索引号: | 001008006002087/2024-158253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
发布机构: | 璜山镇 | 成文日期: | 2024-06-26 |
2024年璜山镇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2024年诸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结合璜山镇实际,现就2024年璜山镇辖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制订以下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具体分三类:
第一类:具有璜山镇户籍的。
第二类:父母或本人在璜山镇相应学区内拥有房产的。
第三类:非璜山镇户籍,但父母在璜山镇务工经商半年及以上的,其中非诸暨籍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按有关规定执行。
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学区中心学校办理延缓入学审批手续。
二、招生计划和学区划分
学校 | 班数 | 招生区域 |
璜山镇小 | 3 | 璜山社区、望烟社区、开三村、龙泉村、徐家坞村、溪北村、黄家店村、寺下村、姚王村 |
桥下小学 | 1 | 桥下社区、五新村 |
注:因学校撤并,原化泉小学学区(桐巢村、齐村、化泉村)生、读山小学学区(读山村、和平村、大门村)生由镇中心学校协调,暂纳入璜山镇小辖区的小学招生工作。
三、招生办法
今年我市仍实行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网上同步招生,因此申请学校时要慎重选择公民办就读意愿。
(一)预报名登记
入学对象监护人在手机中安装“浙里办”APP,打开软件后点击上方搜索栏,左上角选择定位“诸暨市”,搜索栏输入“学在诸暨”,登录后身份切换为“社会人员”,点击页面底部“我要办”进入上方移动栏“小学/初中报名”,选择公民办不同类别学校进行信息填报。网上预报名从6月11日上午9:00开始至6月17日24:00。
预报名时入学对象监护人须仔细阅读有关招生要求,按要求准确填写和拍照上传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再行提交。对预报名中提交的信息,若发现存在信息虚假、伪造等情况的,一律取消其报名及录取资格,回原户籍所在地就读。
预报名有困难的家长可在6月14日(周五)随带相关入学材料到意向学校咨询。
各类入学对象需填写和提供的具体信息要求如下:
1.第一类 户籍类
①入学对象户籍信息;
②父母身份证信息;
③入学对象出生证信息。
2.第二类 房产类
①入学对象户籍信息,若户籍信息无法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
②父母身份证信息;
③入学对象出生证信息;
④产权证信息(其中非诸暨籍的提供入学对象或父母一方在我镇学区范围内的《居住证》)。
3.第三类 经商务工类
(1)本市户籍在本镇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①入学对象户籍信息,若户籍信息无法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
②父母身份证信息;
③入学对象出生证信息;
④父母一方所在单位当年5月31日前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劳务合同、报名之日前一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信息等。
(2)非诸暨籍外来建设者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①入学对象户籍信息,若户籍信息无法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
②父母身份证信息;
③入学对象出生证信息;
④入学对象或父母一方在我镇取得的《居住证》信息;
⑤父母一方所在单位当年5月31日前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劳务合同、报名之日前一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信息等。
(二)组织录取
对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按以下程序组织录取:
1.第一类入学对象按划定学区招录入学,若该类对象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住、户一致”的优先招录。若该类入学对象未按时报名,则统筹安排到璜山镇辖区内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入学。
2.第二类入学对象在第一类招录完毕后,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再进行招录。若该类对象人数超出学校剩余学额的,则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时间先后予以区分,时间早者优先,无法入学的对象调剂到璜山镇内尚有剩余学额的学校,或回原户籍学校就读。
3.第三类入学对象在第二类招录完毕后,还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再进行招录。
①符合条件的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按对应学区学校和务工经商年限长短、家庭监护困难程度等因素有序招录。
②对应学区学校学额已满无法招录但服从调配的对象则调剂到学额相对宽裕的学校,不服从调配的和辖区内学额已满无法入学的则回原户籍所在学校就读。
4.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回璜山镇辖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招录完前三类学生后统筹安排到学额未满的学校。
(三)公布录取结果
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录取结果,各校在校务公开栏公开录取名单。家长可通过“浙里办APP”查询进程和录取结果。(时间安排详见附件3)
四、有关政策说明
(一)关于户籍、房产类入学的说明
1.户口迁入及产权证取得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
2.集体户籍、挂靠户籍入学。考虑到政策的延续,2012年6月21日前已登记的集体、挂靠户籍入学对象视作第一类;2012 年6月21日以后登记的,统筹安排到学额相对宽松的学校。
3.拆迁安置家庭子女入学。因城市建设等涉及住房拆迁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征收安置协议等相应依据,并参照原户籍(产权房)类入学条件在征收房屋所在区域对应的学校申请入学,也可在安置地按户籍(产权房)类条件申请入学。具体入学对象以拆迁安置时相关会议纪要为准。
4.关于以房产作为入学依据的说明。非住宅性房产或小产权房等,不能作为产权类入学依据。入学对象本人及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住宅房,且共有份额明确在50%及以上的,相应房产可作为入学依据。仅以产权房作为入学依据的,同一房产(含共有房产),三年内只能接收同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二)关于特殊群体入学的说明
1.政策性安置对象子女。“人才绿卡”持有者子女、当年军转干部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等政策性安置对象,由监护人携带入学对象家庭户口簿、“人才绿卡”证或军官证等资料于6月14日(周五)到璜山镇中心小学进行现场预报名,核准后按政策予以招录。
2.港澳台同胞、侨胞子女入学。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根据父母(或本人)在学区拥有的家庭产权房或者父母一方在学区经商务工参照第二类、第三类对象优先予以招录。
3.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入学。按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保障政策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精神执行。在具体统筹安排入学时,可结合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市的稳定职业和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时长等综合因素有序安置。在我市缴纳的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视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根据“先评估后安置”“普通学校优先”“就近方便”“应入尽入”的原则分类安置,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实现“全覆盖、零拒绝”。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适龄中度智障儿童少年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适龄中度听障儿童少年到绍兴市聋哑学校报名入学,适龄中度视障儿童少年到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5.“长幼随学”需求对象入学。在符合入学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前提下,继续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的原则,优化并推行“长幼随学”个性化服务举措,同一家庭的孩子可安排在同一所公办学校就读,也可转学至有空余学位的其中一个孩子所在的公办学校。
6.超龄儿童入学。须先经学校核实未在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过学籍方可安排入学。
上述对象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报名入学的,与其他选择民办的学生同等对待。
五、其他事项
(一)成立2024年璜山镇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璜山镇中心学校(璜山镇小内)。各校要建立相应的招生组织,严格各项纪律,服从整体统筹调配,加强审核把关和上门核查,确保招生工作有序推进。要加强校内外宣传,学校应在报名前在校门口醒目处和所辖学区村(居)、社区内张贴招生简章。
(二)在招生工作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严格按政策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追责问责;如遇本《办法》有交叉或未涵盖的事例,有同类参照的,原则上参照执行;无同类参照的,则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议决。
(三)本《办法》由璜山镇人民政府、璜山镇中心学校负责解释及根据招生实际情况予以适应性修正。
附件:
1.“浙里办”APP网上报名流程图
2.2024年璜山镇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咨询服务信息一览表
3.2024年璜山镇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日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