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588418/2024-158304 |
发布机构: | 市科技局 |
公开日期: | 2024-06-19 |
主办单位: | 科技局 |
诸暨市科技局关于政协诸暨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73号提案的答复
黄伟刚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科创平台成果转化》的建议(第7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工作开展情况
我市高度重视高能级、标志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不断提升平台建设运行质效,着力以高能级科创平台助推高质量发展。2022年以来,先后与浙江大学、中俄联合实验室、西安交通大学共建浣江实验室、中俄(诸暨)国际实验室、西交网络空间安全研究院等高能级科创平台。2023年,通过平台引进顶尖人才1人、国家级领军人才9人;引进孵化科技企业20家,注册资本超1.5亿元;开展技术合作项目35项,申请发明专利75件。浣江实验室入选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西交网络空间安全研究院与杭州海康威视共建的“智能物联网络与数据安全实验室”入选全省重点实验室。
(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绩效考核。制定出台《诸暨市共建产业创新平台绩效评价办法》、《诸暨市共建科创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深化高能级科创平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打造新质生产力先发地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建立以市科技局为总牵头、其他部门(单位)紧密配合的引进管理体系和工作格局,推动项目经费包干、薪酬激励分配、科技成果赋权等制度。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科研创新、人才引进、技术合作、产业孵化等量化考核指标并进行逐年分解,细化具体考核要求,将绩效考核成绩直接与运营经费挂钩,取得明显成效。
(二)开展专项审计,实行优胜劣汰。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创新平台定期开展财务及绩效专项审计,对财务管理混乱或年度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创新平台进行约谈并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效果不明显的平台视情降格或停止合作。督促各平台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风险,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目前已关停3家绩效低下平台。
(三)加强政策保障,促进产业发展。采用“一个平台、一个基金、一个产业园”的创新模式,提供产业投资基金和产业园配套规划,充分利用共建高校资源引进相关领域重大投资项目,承接平台产业化项目,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形成相互促进赋能的良性循环。同时支持平台利用国有资金及其他资金成立科技成果转化投资管理公司,鼓励创新平台管理和技术骨干利用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等方式参股引进孵化的企业,实现校地共建科创平台长期健康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建立“一图三清单”数据库。紧跟国家、省重大产业布局,重点聚焦“229”产业规划,支持高能级科创平台围绕新质生产力最新发展趋势、科研范式变革,与企业“双向研判”,绘制本平台创新发展路线图,编制重大项目、高端人才、合作交流“三张清单”,提升平台发展精准化科学化水平。
(二)搭建科技金融支持平台。健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及时兑现平台建设经费。鼓励企业、企业家通过冠名、捐赠、设立联合基金等方式,投入高能级科创平台开展基础研究,市财政按企业实际投入资金的10%予以补助。企业用于资助高能级科创平台的捐赠支出,按规定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鼓励社会资本牵头设立引导基金,对高能级科创平台成果转化产业化进行投资,市产业基金可按照不超过20%的比例予以配套。
(三)支持成果中试孵化扩容。支持高能级科创平台结合自身主攻方向,引导龙头企业或专业机构合作建设通用性或行业性科技成果中试孵化基地,提供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孵化加速等科技服务,为关键核心技术提供早期应用场景和适用环境。支持在高能级科创平台开展“先投后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改革,加快推动前瞻性、引领性技术创新项目或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四)健全成果转化激励机制。高能级科创平台应当在取得成果后,及时完成科技成果登记并做好信息更新、维护工作,推动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成果“应登尽登”。支持高能级科创平台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平台与科技成果完成人实行收益共享,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人员获得奖励份额不低于70%。按照“约定优先”原则,将职务科技成果部分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赋予科研人员,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携赋权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创办企业。
(五)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发挥高能级科创平台创新策源优势,构建“平台+孵化器”“平台+产业园+基金”等模式,推动重大原创成果就地转化落地。支持高能级科创平台在技术入股、国有资产股权化、股权转让和退出、成果价值分红等方面先行先试。定期组织技术交流对接会,将平台科研成果与我市企业发展需求紧密衔接,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得出、用得好、接得住,共同打造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的生态圈
最后,感谢你们对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的支持。
诸暨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