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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宅用地批文注销公告

2024-06-07 11:5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安华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下列农村住宅用地批文拟予以注销,有异议者在公告之日15日内向诸暨市安华镇人民政府反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土地使用者

土地坐落

批准面积

批准机关

批准时间

批准文号

备注

陈明立

安华镇新州村

120平方米

安华镇人民政府

2024.04.15

农宅字3306811172024017号



诸暨市安华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