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住宅用地批文注销公告
2024-06-07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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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安华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下列农村住宅用地批文拟予以注销,有异议者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诸暨市安华镇人民政府反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 ||||||
土地使用者 | 土地坐落 | 批准面积 | 批准机关 | 批准时间 | 批准文号 | 备注 |
陈明立 | 安华镇新州村 | 120平方米 | 安华镇人民政府 | 2024.04.15 | 农宅字3306811172024017号 |
诸暨市安华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