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4日诸暨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诸暨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李英豪为诸暨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