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65/2024-15859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暨阳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4-06-24 |
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底数及车用蓄电池使用年限摸排统计的通知
各村(居)、社区、经合社,全体机关干部:
为了进一步摸清街道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底数以及车用蓄电池使用年限,推动整治行动有的放矢、精准施策。根据市专班要求,拟在街道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底数及车用蓄电池使用年限摸排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4年7月24日。
二、摸排范围
村民自建房、出租房、工业企业等居住场所,按户为单位上门或电话询问进行登记摸排(附件1)。
三、摸排内容
(一)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底数;
(二)上牌情况;
(三)使用超过5年的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摸清底数是科学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基础,对整治行动意义重大。工作开展前,要加强宣传教育,引起群众重视、支持;工作开展时,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引发负面舆情。
(二)加强工作协同。各村(居)、社区、经合社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力量,结合基层网格管理开展摸排,充分发挥基层力量优势。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村(居)、社区、经合社要落实出租房房东、工业企业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做好培训和指导督促,确保排查结果全面、科学、准确、有效。坚持边摸排边宣传,对存在备案非标车及无牌车的(附件2),提醒及时做好淘汰更新和上牌工作。
(四)做好结果报送。各村(居)、社区、经合社请将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于2024年7月25日前将报送至街道应急和消防管理站惠泽处,登记表电子版(附件1)于2024年8月5日前报送至街道应急和消防管理站惠泽处。
附件:1.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车用蓄电池登记表
2.各类牌照范例及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分辨主要方法
3.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底数及车用蓄电池汇总表
诸暨市人民政府暨阳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24日
【全文下载】:暨街处〔2024〕3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