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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暨阳街道 成文日期: 2024-06-24

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底数及车用蓄电池使用年限摸排统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0 11:3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暨阳街道

各村(居)、社区、经合社,全体机关干部:

为了进一步摸清街道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底数以及车用蓄电池使用年限,推动整治行动有的放矢、精准施策。根据市专班要求,拟在街道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底数及车用蓄电池使用年限摸排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4年7月24日。

二、摸排范围

村民自建房、出租房、工业企业等居住场所,按户为单位上门或电话询问进行登记摸排(附件1)。

三、摸排内容

(一)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底数;

(二)上牌情况;

(三)使用超过5年的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摸清底数是科学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基础,对整治行动意义重大。工作开展前,要加强宣传教育,引起群众重视、支持;工作开展时,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引发负面舆情。

(二)加强工作协同。各村(居)、社区、经合社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力量,结合基层网格管理开展摸排,充分发挥基层力量优势。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村(居)、社区、经合社要落实出租房房东、工业企业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做好培训和指导督促,确保排查结果全面、科学、准确、有效。坚持边摸排边宣传,对存在备案非标车及无牌车的(附件2),提醒及时做好淘汰更新和上牌工作。

(四)做好结果报送。各村(居)、社区、经合社请将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于2024年7月25日前将报送至街道应急和消防管理站惠泽处,登记表电子版(附件1)于2024年8月5日前报送至街道应急和消防管理站惠泽处。


附件:1.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车用蓄电池登记表

     2.各类牌照范例及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分辨主要方法

     3.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底数及车用蓄电池汇总表


诸暨市人民政府暨阳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24日

【全文下载】:暨街处〔2024〕3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