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社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浙委办〔2019〕53号)、《诸暨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市委办〔2020〕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形势下全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程序的通知》(诸政法〔2023〕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诸暨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社会风险评估相关事项公示如下,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1.决策事项
《诸暨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
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浙江标准2023版》要求,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照《浙江标准2023版》,结合实际,按照不低于省级标准的要求对我市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进行调整。
2.评估责任主体: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3.评估实施主体:浙江春森翔律师事务所。
二、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决策事项实施范围内利益相关群体。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本项实施是否支持;
2.本项目实施对您生活的影响;
3.项目实施是否影响您的利益;
4.对本方案的意见和建议等。
四、公示说明
1.公示期自2024年7月18日起至2024年7月24日止。
2.意见建议可通过电话及信函等形式与社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3.联系方式
联系人: 浙江春森翔律师事务所 周胜军
联系地址:诸暨市浣东街道东旺路210号运昇大厦15层
联系电话:13806769098
附件1.《诸暨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docx
浙江春森翔律师事务所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