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10/2024-158863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
公开日期: 2024-07-24
主办单位: 诸暨市司法局

诸暨市司法局关于政协诸暨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8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7-24 浏览次数: 字体:[ ]

黄华江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推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方面的建议”的提案(第8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全力建设法治政府,在各方的合力推动下,成功获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一审行政诉讼败诉率逐年降低。但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行政复议办案力量不足、行政诉讼败诉率压降存在阻碍、行政争议案件调解不够有力等方面。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行政争议多元化解的能力和水平,我市积极探索,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力扭转行政诉讼“两高一低”难题,具体措施如下:

一、持续配齐力量,加强队伍建设。近年来,行政复议案件量快速增长,行政复议发挥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越来越突出。当前,我市专职从事行政复议工作人员3名,承担复议及复议后应诉工作。但根据新行政复议法相关制度设置、受理范围调整、程序性修订,一方面复议案源大量增加、案件类型更加丰富,另一方面程序性事项增多,个案办理时间拉长,同时对办案人员专业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案多人少问题突出,客观上会导致案件质量降低。为改善以上情况,我市一是积极向上级提出增编增员建议,持续配备足够数量的复议办案人员。二是严格执从业资格制度,行政复议办案人员均需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综合考量德能及专业素质,为打造高素质队伍打好基石。三是积极参与培训教育活动,制定实施年度行政复议培训计划,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绍兴市和省级开展的培训活动。四是大力加强部门业务交流,组织人员不定期参与政府其他部门的业务交流,特别是公安治安、土地、城乡规划、市场监管、工伤认定、政府信息公开等业务的讨论交流;指派专人旁听或参与重点项目、疑难案件相关法律探讨;组织参加法院和检察院的业务交流会议,旁听学习法院案件庭审;组织推荐优秀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理论研究论文、行政复议诉讼典型案例等方式提升队伍专业水平。

二、预防化解争议,减少败诉案件产生。近年来,我市通过发挥府院联合优势,建立败诉风险案件预警、研判、会商和高败诉风险案件市领导包案化解机制,精准化解了大量高败诉风险行政争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败诉量和败诉率也得到了有效下降,2023年我市一审行政诉讼败诉率为全绍兴市最低,但还存有大量高败诉风险行政诉讼案件。此外,涉土地房屋迁领域争议仍旧频发,此类案件因争议大、金额高、化解难等原因,极易发生败诉,亟需预防、化解两手抓。为改善以上情况,我市一是着眼源头治理。为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发生,积极构建市镇两级统分协同审查机制(乡镇建立以党政办为核心的镇级审查中心,负责本单位合法性审查工作;部门以法规(法制)机构为审查工作机构,做好本部门合法性审查工作;市级由司法局牵头诸暨市政府涉法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设立市合法性审查中心,承担全市合法性审查业务的监督指导和部门(乡镇)提交的疑难复杂涉法事项的协助审查工作),对行政机关拟以其自身名义制定、签订、作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合同和其他涉法事项开展合法性审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同时,筛选专业水平高、征迁经验足的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团队参与“三改”专项行动,做好法律服务和源头预防。二是加强风险预警。针对法院移送、律师报备受委托案件等方式反映的苗头性诉前案件,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复议等非诉讼方式化解争议,减少行政争议进入诉讼程序的比例。推行行政诉讼即时报备机制,依托单位研究上报、法院预警提示、市县两级依法治市办摸排函告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预判案件败诉风险。三是推动多元化解。持续开展行政诉讼“双下降、双提升”攻坚行动,创新实行高败诉风险行政诉讼案件市领导包案化解机制,出台《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领导包案化解一审高败诉风险行政诉讼案件的方案〉的通知》文件,由市领导包案化解前期实难化解的高败诉风险案件。优化升级府院联动,邀请市人民法院行政庭负责人参加每月全市行政诉讼、复议例会,常态化开展重点案件分析研判会商。对重点风险案件,市依法治市办实行每半月督办制度,定期召集涉诉单位协商化解方案,不定期赴属地镇乡(街道)踏看现场、接触诉讼当事人,通过力量联合、工作联动,全方位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三、优化中心建设,提高化解质效。2018年,我市发文成立诸暨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负责开展市域辖区范围内行政争议调解工作。2020年6月,根据上级要求,由诸暨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联合印发《诸暨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工作细则(试行)》《诸暨市行政争议调解员选聘及履职评价办法(试行)》,规范行政争议调解程序及调解员选聘机制。2022年,为更好地配合法院诉前、诉中调解工作,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办公场所搬至市人民法院立案大厅二楼,由法院保障日常调解工作资料,司法局保障调解员基本调解经费。但目前我市诉前行政争议调解不够高效,一是行政案件收费少、立案门槛低,客观上促使当事人遇到行政争议后倾向于通过行政诉讼主张诉请。二是行政行为具备公权力属性,诉前调解阶段因无法对涉诉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进行法定程序的判定,导致涉诉行政机关不敢、不愿直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等原因。尤其是对征迁、拆违、行政处罚等涉及利益巨大的案件,涉诉行政机关更倾向于在案件立案审理后法院对涉诉行政行为作出合法性、合理性基本判定后再参与调解等原因,导致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无法高效开展调解工作。三是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力量配备相对不足等。针对行政争议调解中心面临的情况,我市从以下方面着手加以改善,一是优化争议调解中心,持续推动行政调解规范化建设;积极邀请公检法司退休人员以及律师等力量参与调解,探索建立一条调解员专业化、社会化的新路子。二是大力加强调解配套制度建设,制定《诸暨市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办法》,认真贯彻落实《诸暨市人民调解工作“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确保“以奖代补”及时发放到位,并配套必要的调解经费,保障调解工作。三是高效化解行政争议案件,加大府院、府检联动,采取沟通、考核、通报、晾晒等方式,调动案件事权责任单位积极性和主动性,继续引导、督促行政争议案件的调解化解工作,跟踪、协调诉中高败诉风险案件的实质性化解。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