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10/2024-158864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
公开日期: 2024-07-24
主办单位: 诸暨市司法局

诸暨市司法局关于政协诸暨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8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7-24 浏览次数: 字体:[ ]

周佳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筑牢基层治理第一条防线》问题的提案(第8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诸暨市司法局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探索创新基层矛盾纠纷调解新方法、新举措,全力以赴将矛盾纠纷消弭在萌芽、化解在基层,成效显著。2023年,诸暨市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市”称号。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调解工作仍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比如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不够扎实、基层矛盾纠纷调解不够有力等问题依然存在,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从以下几方面推进基层人民调解工作。

一、配强人民调解力量。结合当前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年初制定出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24〕5号)(以下称《实施意见》),其中对镇乡(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力量配备作了明确要求,5个街道和店口镇、枫桥镇配备不少于4名驻社会治理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牌头、次坞、应店街、姚江、安华等镇不少于3名,其他镇乡不少于2名。2月初召开的全市调解工作会议上王琤书记对此亲自做了部署,要求各镇乡(街道)原则上于第一季度配备到位。同时鼓励各村居(社区)有选择地把部分专职网格员(专职网格员的职责之一就是矛盾纠纷信息排查)、共享法庭庭务主任、村民组长等纳入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担任兼职调解员,充分发挥好“前哨兵”作用,第一时间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提升调解专业职能。为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员在法治轨道上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提高调解工作质效,今年上半年,市司法局将加强与法院、党校等部门的有效衔接,建立人民调解师资库、课程库、专家库,并按照分层分类分模块的原则建立健全市对镇、镇对村的教育培训机制,制定有针对性、实操性的培训计划,并探索将调解业务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课程体系。此外,《实施意见》规定调解工作纳入市镇村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各镇乡(街道)每年组织村居(社区)调解员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进一步压实各镇乡(街道)和村居(社区)责任。并通过发布《诸暨市人民调解指导案例汇编》,为全市调解员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提供实用的参考和借鉴。

三、建立健全调解机制。加强市镇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基层示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于2024年底前完成镇乡(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100%,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达标率不低于98%。联合法院建立基层法庭与辖区范围内镇街调解组织的联建联动机制,强化镇村两级社会治理平台规范化建设,整合信息指挥室、共享法庭等功能,彻底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第一线。督促各镇乡(街道)认真贯彻落实《诸暨市人民调解工作“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诸政办发〔2023〕34号),确保“以奖代补”及时发放到位,并配套必要的调解经费,提高调解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另外鼓励各级政府加大关心关爱力度,给予调解员“娘家人”般的爱护,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问题,并积极宣传调解员先进事迹,确保调解工作充分高效开展。

衷心感谢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关心支持!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