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588418/2024-158892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4-07-25 |
主办单位: | 市人力社保局 |
关于诸暨市第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9号建议的答复
康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国有企业实行企业年金的建议(第2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企业年金的重要意义
根据《企业年金办法》规定,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2023年9月,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企业年金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企业年金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在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扩大企业年金覆盖范围,完善企业薪酬福利体系,有利于健全企业人才激励机制,对于我市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竞争力、吸引力;有利于加快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持续提高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使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我市企业年金基本情况
2014年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在我省的中央所属大型企业在人社部备案,总部在我省的跨省用人单位(不含中央所属大型企业)、在杭省属企业在省人力社保厅备案;省内其他企业在县级以上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备案,其中省内跨地区用人单位在总部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备案。
我市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年金备案。截至目前,我市共有59家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积累基金规模预估在1亿元以上,参加职工2200余人次,法人受托机构主要为农业银行和工商银行。
三、建立企业年金的基本条件和程序
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应当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参加人员、资金筹集与分配的比例和办法、账户管理、权益归属、基金管理、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方案的变更和终止、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应当将企业年金方案、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函、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资料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年金方案即行生效。
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年金工作上的安排,充分认识促进企业年金发展的重要意义,引导各类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加强指导企业合理制定企业年金方案,提升完善企业年金备案服务机制,帮助我市企业建立规范企业年金制度,更好地增加人才吸引力,更好地支撑企业创新发展。
感谢您对企业年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