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588418/2024-158978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4-07-15 |
主办单位: | 诸暨市医疗保障局 |
诸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诸暨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1号建议的答复
傅继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门诊报销费也能同样结转至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问题的建议(第13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门诊报销限额按年度计算,不予结转使用
一个医保年度内,我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门诊报销均设年度限额,年度内报销限额未用完,下一年度重新计算,不予结转。当前,绍兴市职工医保门诊起付线400元,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城乡居民医保不设起付线,在绍兴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累计净报销额800元(其中慢性病病种备案人员1200元)。
二、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门诊保障制度不同
职工医保制度建立了个人账户,根据不同的参保人群类别分别计算,按月划入。个人账户可按规定结转下年度使用、转移;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没有建立个人账户,每年的普通门诊报销额度从统筹基金中支付。
三、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额度结转使用(或建立个账),将削弱基金共济保障能力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标准结合统筹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参保人员结构、医疗费用支出增速等多重因素确定,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筹集和使用。从201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我市城乡居民医疗费用支出持续快速增长,基金运行压力越来越大。为进一步提高医保制度的整体保障能力,2019年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就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印发通知,规定“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在2020年底前取消,并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
因此,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门诊报销额度结转至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在当前的医保政策环境下难以实现。真诚地请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医保政策,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