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和各镇乡(街道)政府(办事处)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 (二)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受理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和各镇乡(街道)政府(办事处)请示市政府的公文,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受市政府委托或交办,组织有关协调工作。 (三)负责市政府政策研究,研究谋划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供市政府决策参考。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市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四)负责市政府领导批示的办理、督办工作。 (五)协助市政府党组开展全市政府系统自身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政府系统绩效管理工作。 (六)负责市政府会议的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七)负责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活动安排。 (八)负责人大和政协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 (十)负责市政府值班值守工作。 (十一)负责市政府外事工作、研究起草外事、港澳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统筹、协调全市涉外事务,指导基层外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十三)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执法执勤用车(行政执法专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管理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党政机关其他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具体事务性工作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承担。 (十四)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日常法制事务和政策研究工作。承担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发文立项审核工作。负责各类请示、报告的合法合规性审核。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政策性文件研判、梳理、整合工作。 (十五)负责地方金融发展和金融稳定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金融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金融服务创新。承担全市金融业运行监测与研判,组织协调金融机构服务保障实体经济,负责金融保障情况的考核评价。建立健全地方金融工作协调机制,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做好金融监管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风险防控和处置工作。配合国家、省、绍兴市金融监管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协助开展互联网金融、社会众筹机构、投资公司的规范整治。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落实防范和化解民营企业债务风险工作。组织协调企业在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和地方金融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地方金融企业党建工作。负责全市金融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市企业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诸暨、数字政府、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秘书科(挂党建室牌子)、综合科、社会保障科、商务经济科、科教文卫科、工业经济科、农业经济科、城建交通科、市政府督查一室、市政府督查二室、信息科、政务公开科、调研科、外事科、法制科、金融管理科、数据管理科。具体信息详见“责任科室”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