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财政局关于诸暨市职业教育中心保安服务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诸政采2024-02-06
二、项目名称:诸暨市职业教育中心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诸暨市联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东旺路3号3楼
被投诉人: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诸暨市暨东路58号6楼
相关供应商:浙江杭泰安保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智慧网谷威新曦地科创中心16幢9层901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诸暨市联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对诸暨市职业教育中心保安服务采购项目(诸政采2024-02-06,以下简称本项目)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4月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材料经补正,本机关于2024年4月9日审查后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对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我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没有明确告知浙江杭泰安保服务有限公司是否为中小企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2、处理结果:相关供应商浙江杭泰安保服务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中承诺其为中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六条第一款,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机关于2024年4月11日发函至相关供应商浙江杭泰安保服务有限公司注册登记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求协助认定该公司在物业管理行业中的企业规模,根据该公司注册登记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其符合物业管理行业中型企业标准,与相关供应商浙江杭泰安保服务有限公司承诺的一致。因此,投诉事项缺少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综上,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日期:2024年5月6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诸暨市财政局
2、联 系 人:吕康玮
3、联系电话:0575-87111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