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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投诉公示(二O二四年第十五期)

2024-08-01 17:2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为积极打造“放心消费在诸暨”的良好环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监督,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强化社会化消费维权共治网络建设,根据《浙江省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对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七月份(统计区间为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24日)处理的消费投诉情况进行公示。

一、概况

2024年七月份,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办理消费投诉举报1416件,其中投诉1082件,占投诉举报总量的76%;举报334件,占投诉举报总量的24%;商品类投诉829件,占投诉总量的77%,服务类投诉253件,占比23%,投诉调解成功835件,成功率7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2.09万元。

二、投诉数据统计

受理投诉的基本情况见表一至表四:

表一、消费投诉处理情况

受理投诉数量(件)

挽回经济损失(万元)

1082

32.09

表二、消费投诉大类

投诉类别

数量(件)

占总投诉的%

商品类

829

77%

服务类

253

23%

表三、商品类消费投诉

投诉类别

数量(件)

交通工具

18

通讯产品

5

家用电器

34

食品

204

保健品

1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

21

服装鞋帽、日用百货

278

装修建材

25

其他

243

表四、服务类消费投诉

投诉类别

数量(件)

餐饮、住宿服务

93

美容、美发服务

24

衣物洗涤、染色服务

15

修理服务

6

设计、装修服务

18

租赁、旅游服务

0

文化娱乐服务

49

其他

48

三、投诉数据分析

以上数据表明,商品消费投诉较多的分别是服装鞋帽、日用百货278件,占商品类投诉量的34%,投诉内容主要涉及诸暨本土区域特色产品:如袜子、袜裤、内衣、儿童服饰等,反映的主要问题为:商品虚假宣传、虚假发货,存在起球、缩水、褪色等质量问题。食品类204件,占商品类投诉的25%,投诉主要涉及食品变质、品质欠佳、缺斤少两、食用后身体不适,超过保质期仍在销售,实际商品与价格标签不符。家用电器34件,占商品类投诉量的4%,主要涉及商品质量以次充好,质价不符,维修价格不透明,以及维修效果不满意等问题。装修建材25件,占商品类投诉的3%,主要反映合同纠纷、质量问题及售后服务这三个方面。

服务类消费投诉较多的分别是:餐饮住宿、文化娱乐、美容美发等行业,餐饮住宿服务93件,占服务类投诉的37%,主要反映个别餐饮店尤其是外卖店环境卫生欠佳、食材不新鲜,食品中混有异物、食用后出现腹泻等情况;酒店住宿存在消费者通过网上预订的酒店,酒店以客满为由,到店后实际不能入住的问题。文化娱乐服务49件,占服务类投诉的19%,主要涉及健身、早教等行业的退款纠纷问题。美容美发服务24件,占服务类投诉的9%,主要反映美容美发服务后达不到消费者理想效果而引发的纠纷问题。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O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