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1/2024-15938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文秘工作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8-09
文号: 诸政办发〔2024〕22号 文件登记号: DZJD01-2024-0009
有效性: 有效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诸暨市物业保修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4 16:2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意见征集情况 政策解读 图文解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诸暨市物业保修金管理实施办法》(诸政办发〔2019〕22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0日起施行。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文下载】诸政办发〔2024〕22号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诸暨市物业保修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