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5/2024-159140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科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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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科技局 | 成文日期: | 2024-08-02 |
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包括浙江科技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奖励导向
聚焦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需求,发挥党委和政府作为重大科技创新领导者、组织者作用,加强教科人一体化贯通、产学研一体化联动、创新资源一体化配置、研用奖一体化管理,突出成果导向,实施“有组织科研”,引导科创平台、科技企业、人才团队等围绕重大任务开展研发攻关与转化应用,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
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突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坚持战略导向,与国家、我省重大战略需要和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支持强力推进“创新深化”和“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以及“双一流196工程”院校、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等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力度,支持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或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以及在进口替代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标志性成果;提升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科技支撑作用,支持助推山区海岛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标志性成果;聚焦培育国家战略人才梯队,支持战略科学家和优秀青年人才领衔的标志性成果。
三、提名标准
提名者和被提名者应按照《2023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规则》(附件1)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提名工作。其中,涉及国防科工的专用成果,由浙江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进行提名,本年度集中受理电子信息领域为主且具有一等奖水平的成果,并按相关保密规定开展提名;科学技术普及成果,原则上由省科学技术协会进行提名。
四、提名书填报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选择“部门服务(省科技厅)”“事项类型(行政确认)”“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点击“在线办理”开始填报。
目前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系统已开通,填报截止时间为8月20日18时,科技局审核截止时间为8月30日18时,需签名、盖章的提名材料上传截止时间为9月2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提名书的填报应符合《2023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指南》(附件2)规定格式,提名书及有关材料应当完整、客观、真实、可靠。
五、工作要求
请各镇乡(街道)积极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申报单位要严格把控时间节点,本着能早则早、能快则快的原则,提前做好申报书填写及相关审核工作,以免错过报送时间。具体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1.8月2日-8月16日,申报单位完成在线填写,期间要完成经济效益审计报告和未列入成果完成人的发明人知情同意签字。
2.8月7日前,申报单位提交推荐项目信息公示表电子版,科技局进行初步审核。
3.8月9日前,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完成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保存公示页面截屏图片和公示照片。
4.8月13日-8月17日,科技局组织专家开展线上辅导。
5.8月17日前,企业提交未列入成果完成人的发明人知情同意证明材料PDF版本报科技局备案。
6.8月20日前,申报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完成最后修改并提交。
7.8月21日-8月30日,科技局开展前置审核和择优遴选,公示后,报诸暨市人民政府提名。
六、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诸暨市科技局成果科,0575-89089596
(二)技术支持
系统技术支持,0571-85118011(工作时间8:30-17:00)
诸暨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