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8-02 17:44:4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粮食储备库
各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
为推进我市巡游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省发展改革委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落实出租汽车客运价格政策的通知》、《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在开展成本监审、召开价格听证会、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等工作基础上,决定对巡游出租车运价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巡游出租车运价
诸暨市巡游出租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起步价、里程费、等候费、回空补贴和夜间补贴等五个项目组成。
(一)起步价。起步价由现行的8元调整为10元,起步里程由现行的2.5公里调整为3公里。
(二)里程费。超过起步里程后,里程费由现行的每公里2.2元调整为2.4元。
(三)等候费。载客途中因非巡游出租车责任或应乘客要求停车等候的,免费等候时间3分钟保持不变。累计等候时间超过3分钟后,每等候2分钟按0.5公里里程加收等候费。
(四)回空补贴。载客里程超过8公里的部分,在里程费的基础上加收40%的回空补贴,本次不作调整。
(五)夜间补贴。夜间补贴时段由23时至次日5时调整为23时至次日6时,补贴标准在里程费的基础上加收20%保持不变。
上述巡游出租车运价标准为最高限价。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可综合车辆规模、运营成本、交通状况、客流等因素,自主合理提出运价实行办法,提前7日通过车内外张贴公告、车辆顶灯信息、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二、计费规则
(一)计价器设置。超过起步里程后,计价器每0.5公里起跳一次,不足0.5公里按0.5公里计算。超过免费等候时间3分钟后,计价器每2分钟起跳一次,不足2分钟按2分钟计算。巡游出租车起步价、里程费、等候费、回空补贴和夜间补贴合并计费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二)车辆通行费和停车费。载客途中发生的车辆通行费以及因乘客原因发生的停车费等费用,由乘客按实支付。车辆通行费包括通过收费公路、渡口、桥梁、隧道等所需费用。因车辆抛锚、肇事等巡游出租车自身原因造成的停车等候,不得向乘客收取停车费和等候费。
(三)包车服务收费。因乘客要求包车计费时,包车费用由乘客和驾驶员双方协商确定。
(四)网络预约服务收费。巡游出租车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揽客的,可以按照巡游出租车运价计收运费,也可以按照网约车计价规则收取运费,但应当在网络预约平台以醒目方式告知乘客。按照网约车计价规则收取运费的,巡游出租车应当事先加入网约出租车平台,按照网约出租车相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
三、组织实施
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应严格遵守出租车运价管理各项规定,切实做好运价实行办法制定、明码标价等工作,同时组织出租车驾驶员认真学习和掌握运价规则,自觉按规定标准收费,并向乘客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本通知自2024年8月20日起实施。调整后的巡游出租车运价在计价器调试完成后执行,计价器调整期间新旧两种运价并存。原《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诸暨市客运出租车运价的通知》(诸发改价〔2012〕52号)同时废止。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19日
【全文下载】:诸发改价〔2024〕3号 关于诸暨市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