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2022年和2023年浙江省美丽宜居示范村专项资金补助的公示
2024-08-26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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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建设局
根据浙江省城乡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美丽宜居村镇示范办公室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省级美丽宜居⽰范村创建名单的通知》(浙村镇示范办〔2021〕1号)和《关于公布2023年度省级美丽宜居⽰范村创建名单的通知》(浙村镇示范办〔2022〕1号),我市枫桥镇杜黄新村、应店街镇紫阆村、马剑镇栗金村开展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并已完成项目建设。现枫桥镇人民政府、应店街镇人民政府、马剑镇人民政府拟向我局分别申请专项补助资金125.5万元、125.5万元、130.5万元)。现予以市级公示,公示期7天(2024年8月26日-2024年9月1日)。
特此公告。
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