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中心场所提升改造项目—三楼企业综合服务中心改造工程
补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公共服务中心场所提升改造项目—三楼企业综合服务中心改造工程(施工)已于2024年8月23日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原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二、定额使用及清单编制依据
1、《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
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
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
5、《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6、《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7、《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
8、《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
9、《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
10、其它相关建设工程计价文件规定。”
现调整为:“二、定额使用及清单编制依据
1、《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
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
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
5、《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6、《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7、《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
8、《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
9、《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
10、《关于进一步明确绍兴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结算的通知》(绍市建设[2024]51号)
11、其它相关建设工程计价文件规定。”
二、原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三、费用计取
1、土建工程按房屋建筑与构筑物工程(市区)中值取费,其中企业管理费16.46%(含安责险)、利润7.62%、规费27.92%、安全文明施工费6.57%,二次搬运费0.5%;
2、安装工程按水、电、暖通、消防、智能、自控及通信安装工程(市区)中值取费,其中企业管理费23.02%(含安责险)、利润10.40%、规费30.63%、安全文明施工费8.17%,二次搬运费0.26%;”
现调整为:“三、费用计取
1、土建工程按房屋建筑与构筑物工程(市区)中值取费,其中企业管理费16.43%(安责险分档累计按1.27%计入)、利润7.62%、规费27.92%、安全文明施工费6.57%,二次搬运费0.5%,提前竣工增加费1.79%;
2、安装工程按水、电、暖通、消防、智能、自控及通信安装工程(市区)中值取费,其中企业管理费22.99%(安责险分档累计按1.27%计入)、利润10.40%、规费30.63%、安全文明施工费8.17%,二次搬运费0.26%,提前竣工增加费2.97%;”
三、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不变。
本补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诸暨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诸暨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浙江建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