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中心医院病案查阅复印须知
发布日期:2024-08-29 18:19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诸暨市中心医院
一、需要复印出院病历的患者,必须出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的原件或市民卡原件。
二、如委托他人来办理,则需要出示患者本人的身份证或市民卡、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市民卡及委托书复印件。
三、死亡病历复印,死者家属或代理人需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四、保险机构应该提供查阅介绍信,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患者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书复印件。
五、公安、司法机关需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六、院外其他机构应提供机构查阅介绍信,承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到医教科办理审批手续。
七、依法需要封存或启封病例时,由安全医疗办公室和患者或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对病历确认并封存或启封。患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并确认有效身份证明。
八、按规定收取工本费病历每页0.5元成本费,并登记签字。
患者及家属可以复印的客观性病历资料,包括:病历首页、大病历、病程记录、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手术及麻醉记录单、各种谈话记录、医嘱单、护理记录单、体温单。
病案统计室对外接待工作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7:30-11:30 下午14:00-17:00 (夏令时)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30 (冬令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