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信息】2024年东和乡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招生实施办法

2024-08-30 16:5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东和乡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拟定 2024 年东和乡小学、初中新生招生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小学:年满 6 周岁(2018 年 8 月 31 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2024 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东和户籍的;

2.入学对象本人或父(母)在东和乡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以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准,下同);

3.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本人或父(母)持有我乡居住证的。注: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中心学校提出申请,由中心学校备案。

二、招生范围

东和乡范围。

三、招生计划

招生班额小学原则上控制在 40 人以内,初中严格控制在 45人以内。

四、招生办法

根据东和乡实际,东和乡中心小学毕业的学生可以直升初中,但网上报名仍需按规定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小学:6 月 11 日至 6 月 17 日;初中:6 月 14 日至 6 月 19 日。

2.报名流程

登录“浙里办”APP,定位到“诸暨市”,搜索“学在诸暨”后点击“我要办”页面中“小学/初中报名”,在所在栏目按提示完成报名,有问题的也可咨询对应学校。具体流程见附件 1。

3.报名要求

(1)根据自身意愿选择就读公办或民办学校,公民办学校不能同时兼报。民办学校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学校按对应学区及类别报名。2024 年我市继续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因此申请时要慎重选择公办民办就读意愿。

(2)按选定类别要求提供入学相关信息,不及时、不真实提供相关信息或材料所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 报名类别及信息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更改,报名截止后不再更改。

说明: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可在指定日期随带相关入学材料到对应学校咨询,也可由老师帮助进行网上报名。现场报名指导时间: 小学:6 月 13 日;初中:6 月 19 日,具体时间为:上午 8:30—11:30,下午 1:00—4:00,各校负责人联系方式见附表2。

(二)组织录取

学校根据报名情况进行审核并按以下程序组织录取:

1.第一类对象按划定学区优先保证入学;

2.第二类对象在第一类对象招收完毕后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再进行招录,该类对象按取得房产权证先后顺序依次招录;

3.第三类对象在第二类对象招收完毕后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再进行招录。该类对象依据父(母)在我乡经商或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时间长短顺序依次招录。

(三)录取进程

第一阶段:报名完成后,各校招生负责人对照条件对报名对象提供的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经复核同意后同步开展录取。 7 月 15 日前各校将录取结果通过校务公开栏等方式及时公布。

第二阶段:7 月 25 日前,学校统筹安排未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的和被民办学校录取后放弃就读的学生入学。

(四)同步注册学籍

招生结束后,由局逐一核实各校录取情况,以招生平台为依据统一录入省中小学学籍系统,注册学籍的学生必须与公布录取的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超过原核定的招生计划数。

五、有关政策说明

(一)关于户籍、房产类入学的说明

1.户口迁入及产权证取得的截止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31日。

2.集体户籍、挂靠户籍入学。考虑到政策的延续,2012 年 6月 21 日前已登记的集体、挂靠户籍入学对象视作第一类;2012年 6 月 21 日以后登记的,统筹安排到学额相对宽松的学校。

3.拆迁安置家庭子女入学。因城市建设等涉及住房拆迁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征收安置协议等相应依据,并参照原户籍(产权房)类入学条件在征收房屋所在区域对应的学校申请入学,也可在安置地按户籍(产权房)类条件申请入学。具体入学对象以拆迁安置时相关会议纪要为准。

4.关于以房产作为入学依据的说明。非住宅性房产或小产权房等,不能作为产权类入学依据。入学对象本人及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住宅房,且共有份额明确在 50%及以上的,相应房产可作为入学依据。仅以产权房作为入学依据的,同一房产(含共有房产),三年内只能接收同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 二)关于特殊群体入学的说明

1.政策性安置对象子女入学。“人才绿卡”持有者子女、当年军转干部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等政策性安置对象,按相关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2.港澳台同胞、侨胞子女入学。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安排入学,一般根据父母(或本人)在学区拥有的家庭产权房或父母一方在学区内经商务工条件安排。

3.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入学。按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 学保障政策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精神执行。在具体 统筹安排入学时,可结合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市的稳定职业 和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时长等综合因素有序安置。在我市缴纳 的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视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根据“先评估后安置”“普通学 校优先”“就近方便”“应入尽入”的原则分类安置,多种 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实现“全覆盖、零拒绝”。适龄 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适龄中度智障 儿童少年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适龄中度听障儿童少 年到绍兴市聋哑学校报名入学,适龄中度视障儿童少年到浙 江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 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5.“长幼随学”需求对象入学。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家长接送难题,在符合入学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前提下,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的原则,同一家庭的孩子可安排在同一所公办学校就读,也可转学至有空余学位的其中一个孩子所在的公办学校。

6.超龄儿童入学。须先经学校核实未在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过学籍方可安排入学。上述对象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报名入学的,与其他选择民办的学生同等对待。

六、其他事项

(一)成立 2024 年东和乡中心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东和乡中心学校(东和乡中心小学内)。各中小学校要建立相应的招生组织,严格各项纪律,服从整体统筹调配,加强审核把关和上门核查,确保招生工作有序推进。要加强校内外宣传,学校应在报名前在校门口醒目处张贴招生简章。

(二)在招生工作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严格按政策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如遇本《办法》有交叉或未涵盖的事例,有同类参照的,原则上参照执行;无同类参照的,则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议决。

(三)本《办法》由东和乡政府、东和乡中心学校负责解释及根据招生实际情况予以适应性修正。

乡设立义务教育段招生监督电话:057589095901。


附件:

1.“浙里办”APP 网上报名流程图

2.2024 年东和乡各中小学新生招生咨询服务信息一览表

3.2024 年东和乡各中小学新生招生工作日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