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43/2024-159196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公开日期: | 2024-08-05 |
主办单位: | 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诸暨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号建议的答复
杨高峰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浣东街道五一集聚区新增工业用地储备的建议(第1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你们提出的建议意见非常中肯,我们会充分吸收采纳。
一、关于调整优化城镇开发边界。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93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浙自然资规〔2023〕19号)的要求,不得在城镇开发边界外规划建设各类产业园区和居住用地,在确保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的前提下,可对以下几种情形的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一)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实施、重大政策调整、重大项目建设,以及行政区划调整涉及城镇布局调整的;(二)因灾害预防、抢险避灾、灾后恢复重建等防灾减灾确需调整城镇布局的;(三)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过程中确需统筹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四)已依法依规批准且完成备案的建设用地,已办理划拨或出让手续,已核发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证书,确需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五)已批准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确需优化调整城镇开发边界的;(六)规划深化实施中因用地勘界、比例尺衔接等需要局部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五一集聚区暂不具备上述6类情形,经与浣东街道沟通,计划下阶段能争取省级以上重大项目落户五一集聚区内,按第一类情形调整优化开发边界;或待2027年国土空间规划五年评估时,在全市统筹平衡的基础上予以调整优化开发边界,全力支持该集聚区的发展。
二、关于“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诸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中期评估于2023年4月启动,经多轮征求市四套班子、责任部门和镇街意见建议,评估报告已于2023年10月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11月初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定稿。所提意见建议发改部门将在“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中综合考虑。
再次感谢你们对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与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