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43/2024-159197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公开日期: 2024-08-05
主办单位: 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诸暨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8-05 浏览次数: 字体:[ ]

金国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规划进度及审批流程的建议(第3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规划先行、有序推进,做到注重质量、从容建设。我省通过“千万工程”助推乡村振兴工作,最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以科学规划为先导,一张蓝图绘到底,久久为功搞建设。您建议中提到的加快农村规划进度简化审批流程的五条措施非常中肯,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已作充分研究吸收,并在以下几方面予以落实。

一、进一步完善规划编制管理机制。依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绍兴市村庄规划建设条例》、《诸暨市农民建房审批及监管实施办法》,不断完善属地政府组织具体规划编制、建设管理,资规、农业、住建等相关部门协同指导、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纳入市级相关规范性文件,扎实高效推进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优化村庄规划编制审批流程。一方面作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提升工作效率,在合法合规前提下,优化完善村庄规划审批环节,加快审批速度;另一方面要积极指导镇乡(街道)提前开展村集中居住点用地的选址、收归村集体、规划布局等工作,切实做到“规划在前、统筹布局”的村镇规划建设目标。

三、进一步促进乡村规划和用地政策的有机融合。对标省内土地综合整治先进县市,围绕共同富裕和城乡一体化先行示范目标,以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为牵引,着力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切实优化乡村各类用地布局,推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生态系统完整稳定、建设用地集中集聚。同时,在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划定村庄建设边界;镇乡(街道)域村庄建设边界内的新增潜力空间,按不超过镇乡(街道)城镇开发边界外现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的20%控制,保障涉及新增用地的农民建房、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乡村产业在村庄建设边界内依法依规落实选址。

四、进一步加强镇级规划队伍建设。我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将不断加强对镇级规划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驻镇自然资源所规划专业人员的配置比例。同时进一步完善驻镇村规划师制度,调动和发挥多方力量,推动高校、规划设计机构下沉乡村规划实践,倡导规划服务由提供短期建设蓝图向长期支持服务转变。探索规划编制单位和规划师下乡开展公益服务和参与乡村地区规划编制、实施、管理,作为单位业绩考核和规划师职称评定的赋分项。

五、进一步加强乡村规划实施监管。指导督促镇乡街道严格按照《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建房监管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切实担负起农民建房日常巡查、监管和验收工作,对违反规划的行为及时严格执法,确保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再次感谢您对农村规划及审批工作的关心与重视。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