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12/2024-159179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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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4-08-05 |
关于开展2024年诸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技能大师的引领示范作用,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域技能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3〕66号)、《新时代金蓝领队伍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6年)》(绍市人社发〔2024〕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诸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诸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坚持“成熟一家、建设一家;严进严出、总量控制”的原则,进行梯度培育。以传统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历史经典产业为重点,向上市企业、拟上市企业等代表企业倾斜。
二、申报对象及名额
工作室主要功能是建立高技能人才绝技绝活传承机制,传授技艺培养高技能人才,组织技术技能革新和技术攻关,将技术技能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推广。申报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全市评定名额不超过15家。
三、申报条件
1.工作室领办人应是技艺精湛、群众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技师、高级技师。
2.工作室一般需要有一支不少于5人组成的技术技能人才团队,成员为技能高超、业务精湛的高技能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
3.工作室所在单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能为工作室提供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每年有一定的经费支持。
四、评定流程
(一)申报。各镇乡街道作为辖区内建设项目的推荐单位,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由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原件报市人力社保局。
申报材料应包括:
1.诸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详见附件)。
2.申报报告。内容包括工作室所在建设单位基本概况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效、工作室领办人和团队情况简介(包括带徒传技、开展技术攻关和培养高技能人才等成果以及产生的实际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作室场地设备等工作条件和单位资金支付安排计划以及工作室成立后计划目标。
3.佐证材料。包括工作室领办人身份证、技能荣誉证书、技术成果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等级证书)等复印件。
(二)评审。市人力社保局对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专家进行专业评审。评审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公布。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发文公布,对每个入选单位授予牌匾,并给予1万元的建设经费。
五、工作要求
新建工作室纸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皮纹纸封面、胶印装订),一式两份,于2024年8月20日前报市人力社保局职业技能开发指导中心409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稿(邮箱:hyj888500@163.com)。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联系人:黄颖军
联系电话:0575-89075670
寄送地址:诸暨市永昌路12号409室。
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