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诸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全配送服务管理办法社会风险评估征求民众意见公告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53号)、《中共诸暨市委办公室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委办〔2020〕10号)要求,我单位委托绍兴永腾风险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诸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全配送服务管理办法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对社会公众进行信息公告,征求该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社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政策概况和范围
1.决策概况:
为进一步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提升配送服务管理,维护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市场秩序,保障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服务导则》《浙江省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管理指南(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实施范围:
诸暨市行政区域内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3.决策单位: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社会风险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绍兴永腾风险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邮箱:460244162@qq.com。
三、征询内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项目涉及的利益相关群体为主。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1)您对该项目是否知情;(2)该项目的实施是否对您有影响;(3)您认为是否有必要实施本项目;(4)您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实施。
四、公示说明
1.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社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2.公众对该事项有任何社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可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征集时间: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16日),向社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