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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运营补助分配方案的公示

2024-09-10 15:5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我市长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和启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分别在2023年8月更新新能源出租车40辆和25辆,根据诸交发〔2023〕24号文件要求,在2022年1月至2027年12月更新的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自上牌之日起1年内运营里程达到4万公里的,可给予一次性运营补助1.8万元。截至目前已满1年,经审核,上述车辆运营里程均达4万公里。根据文件要求,本次需对长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补助资金72万元,对启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补助资金45万元,上述补助资金从“十四五”期间城市交通发展中央财政奖励补贴资金及碳达峰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现将具体分配方案公示如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向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反映,联系电话:0575-89096266。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10日

诸暨市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运营补助分配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车辆数(辆)

补贴金额(元)

1

诸暨市长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40

720000

2

诸暨市启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25

450000

3

合计

65

1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