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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2024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公告

2024-09-13 09:1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定于2024年9月19日至9月28日、11月4日至11月13日在浦阳江流域实施第二批和第三批增殖放流活动,根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三十七条之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放流区域:浦阳江安华段、牌头段,开化江。

二、放流苗种:团头鲂(第二批),鲢鱼、鳙鱼、黄尾密鲴(第三批)。

三、放流数量:团头鲂352.95万尾、鲢鱼(冬片)112.5万尾、鳙鱼(冬片)62.5万尾、黄尾密鲴112万尾。

四、限制捕捞措施:全市范围内的自然水域中禁止使用扦网、拦网、地笼等渔具,严禁“电、毒、炸、偷”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捕捞行为。

对在自然水域从事非法捕捞作业的违法人员将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我市农业执法工作予以监督。

举报电话:诸暨市农业农村局:0575-87597791

特此公告。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