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诸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中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最新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和绍兴市的统一部署,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4〕18号)。
2.《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绍市环发〔2024〕36号)。
三、意见征集情况
(一)部门单位意见征求情况
2024年5月23日,市生态环境分局向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开发委、高湖建管办等10个单位及23个镇乡(街道)征求意见,共收到5条意见建议,采纳2条,部分采纳1条,不予采纳2条(因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正在编制,尚未正式批准实施,无法作为调整依据或属于自然保护地,不予采纳)。
(二)社会征求意见情况
2024年5月8日至5月20日期间,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
四、适用范围
诸暨市各生态环境区域。
五、主要内容
《诸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框架与2020发布版一致,分为2个章节,具体包括:
(一)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定。
方案更新后,诸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36个。其中包括:
1. 优先保护单元18个,占市域面积的37.75%。
主要包括诸暨市各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洪水调蓄保障区、河滨岸带、水源涵养区域等。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
2. 重点管控单元17个,占市域面积的13.32%。
为工业集聚区或城镇生活集聚区,其中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10个,占比7.23%;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7个,面积占比6.09%。重点管控单元主要为工业发展集中区域和城镇建设集中区域,需要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3. 一般管控单元1个,占市域面积的48.93%。
一般管控单元为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主要为市域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区域,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
(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参照《浙江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浙环发〔2024〕18号)准入清单要求,动态更新我市准入清单。
1.总体准入清单。主要新增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减污降碳协同、新污染物治理、绿色低碳和节能减排相关要求。
2.分类准入清单。细化增加外来物种入侵管控、林业湿地固碳增汇、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绿色低碳及绿色降碳技术改造、严控“两高”行业、重点行业碳排放评价、秸秆露天焚烧监管、农田尾水利用等管控要求。
3.工业项目分类表。依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浙环发〔2024〕18号)中的工业项目分类进行更新。
六、施行时间
自2024年8月30日起实行。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
第一解读人:俞军(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具体解读人:陈俊冰(生态科技科科长)
联系方式:0575-87029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