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委第十一巡察组巡察诸暨市公安局党委工作动员会召开
根据省委开展政法领域巡视巡察上下联动要求和绍兴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9月29日上午,绍兴市委第十一巡察组巡察诸暨市公安局党委工作动员会召开。会上,绍兴市委第十一巡察组组长戴柏炜作动员讲话,诸暨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冯建飞主持会议并代表诸暨市公安局党委作表态发言。
戴柏炜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50余次听取巡视汇报、发表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巡视巡察工作深化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巡察组和诸暨市公安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市相关会议精神,深刻认识巡察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推动压实管党治党责任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做好本轮巡察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戴柏炜指出,本次对诸暨市公安局党委开展提级巡察,巡察组将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对照诸暨市公安局所承担的职责使命开展监督,紧盯权力和责任,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紧盯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精准有效开展政治监督。
戴柏炜强调,巡察的出发点和被巡察党组织是高度一致的,是内生动力与外部推力的有机结合。诸暨市公安局要充分信任、坚决支持、积极配合绍兴市委巡察组的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协同发力、形成合力,切实形成巡察监督的良好氛围。
要着力维护巡察权威。诸暨市公安局要把接受巡察监督作为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主动查摆、深入剖析、系统梳理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实事求是向巡察组反映。要加强工作沟通协调。巡察组将紧紧依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开展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实事求是向绍兴市委汇报巡察情况;诸暨市公安局要按照《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市委巡察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加强与巡察组的沟通联络,积极支持巡察组工作,切实做到同频共振、同题共答。要严守纪律作风要求。巡察组要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巡察干部行为规范,高标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各项纪律,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
冯建飞代表诸暨市公安局党委作表态发言,他表示,绍兴市委第十一巡察组进驻公安局开展集中巡察,既是代表绍兴市委对诸暨市公安局党委班子和班子成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也是对诸暨市公安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问诊”和“体检”,全体民辅警要切实增强对巡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服从和接受好绍兴市委第十一巡察组的巡察。
要提高站位,坚决服从。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绍兴市委关于开展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绍兴市委第十一巡察组各位领导的指导要求上来,切实把接受巡察作为一次难得的党性体检,作为一次反省自我、认清自我、提升自我的契机。要全力支持,密切配合。全力配合巡察组的工作,实事求是地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发表看法,为巡察组作出正确判断提供依据。按照巡察组的工作任务和计划,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巡察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围绕巡察组指出的问题、提出的建议,要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特别是要把巡察成果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举一反三,既注重解决当前问题,堵住出血点,更注重将巡察成果转化为规章制度,全面推动诸暨公安工作现代化先行、高质量发展。
绍兴市委第十一巡察组副组长王继岗、林甫、丁祺、陈均以及绍兴市委第十一巡察组其他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宣龙,诸暨市公安局党委班子全体成员,诸暨市公安局全体中层正职领导参加会议。
绍兴市委第十一巡察组将在诸暨市公安局进行为期一个月左右的巡察工作。为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设专门值班电话:13357530156(起止时间:2024年9月29日至11月8日,受理电话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电子邮箱:sxswxcz0011@163.com、邮政信箱:诸暨市暨阳街道高湖路57号诸暨市委巡察办(请注明绍兴市委第十一巡察组收 邮政编码:311800)、巡察举报箱(诸暨市公安局)。根据有关规定,绍兴市委第十一巡察组主要受理诸暨市公安局党委现任领导班子成员及上一轮巡察以来调离、退居二线或退休的班子成员,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和重点岗位干部,其他党员干部的有关问题也可向巡察组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被巡察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