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0期)

2024-09-05 17:2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近期,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市9家市场主体。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4330681310032372ZX的糯米京枣(油炸类糕点)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诸暨市城北袁均焕食品店经营的糯米京枣(油炸类糕点),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6月24日向诸暨市城北袁均焕食品店直接送达了编号FC24053344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糯米京枣(油炸类糕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属于销售油脂酸败的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及《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5元;2、罚款3000元。

二、抽样编号为DBJ24330600002732316的新鲜杨梅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诸暨市蒋红芳水果店经营的新鲜杨梅,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5月6日向诸暨市蒋红芳水果店直接送达了编号SPCN202400087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新鲜杨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属于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当事人履行了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免于处罚。

三、抽样编号为XBJ24330681310031907的红椒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诸暨市刘飞龙蔬菜经营部经营的红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6月4日向诸暨市刘飞龙蔬菜经营部直接送达了编号FC24050158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红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当事人履行了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免于处罚。

四、抽样编号为XBJ24330681310032144ZX的小台芒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诸暨市东白湖利章水果店经营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6月5日向诸暨市东白湖利章水果店直接送达了编号FC24051780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台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当事人履行了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免于处罚。

五、抽样编号为XBJ24330681310032215ZX的芒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诸暨市陶朱果果动心水果店经营的芒果,戊唑醇、吡唑醚菌酯、噻嗪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6月6日向诸暨市陶朱果果动心水果店直接送达了编号FC24052077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芒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当事人履行了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免于处罚。

六、抽样编号为XBJ24330681310032268的绿豆糕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诸暨市阿聪食品商店经营的绿豆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6月19日向诸暨市阿聪食品商店直接送达了编号FC24052503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绿豆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属于经营油脂酸败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当事人履行了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免于处罚。

七、抽样编号为XBJ24330681310032556的香蕉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诸暨市店口叶强食品店经营的香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7月2日向诸暨市店口叶强食品店直接送达了编号SPHN202400872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香蕉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责令改正。当事人履行了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免于处罚。

八、抽样编号为XBJ24330681310032626的小台芒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诸暨市鲜果之家水果店经营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7月4日向诸暨市鲜果之家水果店直接送达了编号FC24061816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台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当事人履行了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免于处罚。

九、抽样编号为XBJ24330681310032635的香蕉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诸暨市孙曙光水果店经营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7月4日向诸暨市孙曙光水果店直接送达了编号FC24062210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香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当事人履行了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免于处罚。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