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四季度工作开展情况
10月工作完成情况:
1.持续推进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诸暨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关于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保障工作的通知》已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中12项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销号7项。
2.开展2024年环境质量提升攻坚行动,印发《关于完善细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包保防治”机制的通知》,督促各镇街全面建立四张问题清单、精准绘制重点区域作战图。截至10月20日,全市PM2.5平均浓度为27.28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0.8%。持续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回头看检查工作,10月共下发污水零直排问题26个,上月下发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3.督促35家企业全部完成土壤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开展“无废城市”巡废清废回头看工作,共计巡查点位40个。
4.组织开展“绿剑2024”、综合执法月、“双随机”检查等执法检查监管工作,本月共检查企业490家次。全年累计作出行政处罚66件(包括通报批评8件),处罚金额488.266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423万元。
5.与市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诸暨市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累计检查社会环境检测机构5家,抽检检测报告150份、环评报告105份,共发现各类问题33个,累计立案22件,作出处罚决定13件(其中通报批评7件),处罚金额64.2万,没收违法所得0.215万。
11月工作完成情况:
1.持续推进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首批19件信访件已完成县级销号审签并上报绍兴市整改协调小组。
2.做好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完成“七张问题清单”诸暨市露天焚烧秸秆现象高发多发问题整改销号。截至11月19日,我市PM2.5年平均浓度为26.77微克/立方米,暂时达到27.49微克/立方米的年度目标,在绍兴市排位第三,同比改善0.2%,为绍兴市唯一改善的县(市、区)。
3.持续做好水环境治理工作,配合做好入河排污口专项审计工作,通天渠、友谊渠两条黑臭水体已进入销号流程。
4.开展一轮次有毒有害垃圾乡镇集中收集点巡查工作,完成生活垃圾处置单位绩效考核工作。
5.组织开展“绿剑2024”、大气环境质量综合执法月以及日常监管等各类检查工作,全年累计立案169件,作出行政处罚119件,处罚金额667万余元。
6.持续推进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累计发现各类问题33个,立案查处22件,作出处罚决定19件,涉及处罚金额120.7万元。
7.配合生态环境部工业园区督查组开展工业园区相关信访件核实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绿盾”强化督查组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核查。
12月工作完成情况:
1.全面复盘总结2024年工作开展情况、系统谋划2025年计划思路,形成局2024年工作总结和2025年工作计划初稿。
2.推进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截至目前,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我市203.75件信访件已完成整改194.75件,其中177.75件已上报销号台账;2023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中10.5项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销号,剩余1.5项正在推进中。
3.下发《诸暨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季行动方案》,明确秋冬季各项工作任务。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巡查、资料报送等工作。截至12月17日,诸暨市PM2.5平均浓度为27.26微克/立方米,在绍兴市排位第二,暂时达到年度目标任务;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2.3%,在绍兴市排位第三。
4.持续做好饮用水源污染源排查工作,完成青山水库、上游水库勘界定标报告修订上报工作;配合做好入河排污口整治专项审计工作,上报审计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方案;持续推进我市5个返黑返臭风险点整改,做好“碧水三号”返黑返臭风险点专项整治,督促各镇街开展返黑返臭风险点自查上报工作。
5.组织开展“绿剑2024”、综合执法月等检查工作,本月出动执法人员650人次,检查企业352家次,立案并做出行政处罚18件,处罚金额168.681万元。
6.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累计发现各类问题33个,立案处罚22件,处罚款120.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64万元。
7.完成生态环境部移动源专项飞行检查迎检和问题整改工作,制定迎检工作方案,明确生态环境、公安、交通、商务、综合执法等部门工作职责,未出现扣分问题。
8.牵头开展“以案为鉴知敬畏 以案促改严作风”专项治理行动,印发专项治理方案,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