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诸暨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的要求,需对市财政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集中清理。
据此,市财政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结合起草实施科室的意见,对市财政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废止2件。
二、政策制定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三、清理结果
清理结果分二类,废止的文件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详见附件)
(一)继续有效10件
(二)废止2件。
四、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2月20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诸暨市财政局
解读人:王浩东
联系电话:0575-87015925
诸暨市财政局
2025年1月20日
附件1
诸暨市财政局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诸暨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诸财社〔2007〕132号 |
2 | 关于印发诸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诸财行〔2018〕170号 |
3 | 关于修改《诸暨市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诸财资〔2019〕34号 |
4 | 关于印发《诸暨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 诸财采监〔2020〕20号 |
5 | 关于印发诸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诸财社〔2020〕56号 |
6 | 关于印发《诸暨市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诸财综〔2020〕76号 |
7 | 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诸财办〔2021〕58号 |
8 | 关于印发诸暨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 诸财基〔2021〕59号 |
9 | 诸暨市本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 诸财企〔2021〕60号 |
10 | 关于印发《诸暨市政府性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诸财预执〔2022〕12号 |
附件2
诸暨市财政局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1 | 关于《诸暨市医疗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诸财社〔2007〕134号 |
2 | 关于印发《诸暨市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诸财综〔2012〕3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