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11/2024-162244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国资办) 成文日期: 2024-12-30
文号: 诸财企〔2024〕53号 文件登记号: DZJD12-2024-0002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诸暨市财金助力扩中项目贴息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03 16:0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财政局
意见征集情况 政策解读 图文解读

为贯彻落实《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浙江省“扩中”“提低”行动方案》《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试点全省扩面的通知》(浙财函〔2024〕104号)和《诸暨市财金助力扩中项目实施方案》(诸政办便〔2024〕26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家庭型财税政策体系,为我省建设橄榄型社会提供诸暨经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贴息对象

低保边缘户到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万元区间的家庭(不含低保、低边及特困家庭)。

二、贴息条件

通过试点金融机构银行获得“扩中家庭”系列贷款支持,且已纳入扩中家庭名单库(以贷款合同起始时间为准)的家庭。

三、贴息标准

1.由财政部门和试点金融机构1:1共同贴息3.6%,实现新增扩中家庭贷款平均利率不高于3.5%。试点金融机构在扩中家庭利息结算时对贴息金额直接给予减免。

2.贴息补助金额按借款人实际使用资金的金额和期限计算。其中:对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贷款,最晚可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对于2025年度发放的贷款,最晚可计算至2026年12月31日。允许同笔合同多次循环使用。已享受其他贷款贴息政策的不纳入本办法补助范围。

四、申报流程

1.试点金融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扩中家庭贷款贴息专项审计;

2.经审计后由试点金融机构将以下资料上报至市发改局:(1)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贷款投放明细表(附件1);

(2)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贴息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 (附件2);

(3)审计报告;

(4)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3.申请本级资金由市发改局审核后提请市政府审定,申请省级资金根据上级要求报送申报资料到省级部门。

4.试点金融机构省级机构对上年度发放的“共富”贷款进行统计核实并向省财政厅提出贴息奖补资金申请。省财政厅根据复核情况对贴息奖补金额进行确认。

五、资金拨付方式

由财政部门和试点金融机构按1:1承担贴息和让利,财政贴息采取省与市分担的方式,省级承担60%、市级承担40%。市级财政负担部分由诸暨市财政局落实资金保障,省级财政负担的部分由省财政厅安排拨付。

六、绩效管理

试点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贷款发放及贷款贴息申报,落实专人对上报清单进行初核,严禁超范围申报及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根据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加强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贷款投放明细

2.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贴息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


诸暨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30日


附件1


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贷款投放明细表


归 

属 

机 

家 

庭 

编 

 件

 类 


件 

 名

专 

项 

贷 

款 

类 

 品 

 同 

 同 

利 

 同 

状 

 同 

起 

始 

日 

合 

同 

到 

期 

日 

 同 

 额

贷 款 余 额

每 日 贷 款 余 额 累 计

貼 息 金 额





















































附件2

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贴息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

(    年度)


申请栏

“共富”贷款使用金额 (万元):


平均年化贷款利率:


贴息金融(元):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加盖公章)


发改局审核情况


(加盖公章)

市政策兑现领导小组意见


 经办银行                                                                                                                        

全文下载:诸财企〔2024〕5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