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11/2024-162244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国资办) | 成文日期: | 2024-12-30 |
文号: | 诸财企〔2024〕53号 | 文件登记号: | DZJD12-2024-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诸暨市财金助力扩中项目贴息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浙江省“扩中”“提低”行动方案》《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试点全省扩面的通知》(浙财函〔2024〕104号)和《诸暨市财金助力扩中项目实施方案》(诸政办便〔2024〕26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家庭型财税政策体系,为我省建设橄榄型社会提供诸暨经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贴息对象
低保边缘户到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万元区间的家庭(不含低保、低边及特困家庭)。
二、贴息条件
通过试点金融机构银行获得“扩中家庭”系列贷款支持,且已纳入扩中家庭名单库(以贷款合同起始时间为准)的家庭。
三、贴息标准
1.由财政部门和试点金融机构1:1共同贴息3.6%,实现新增扩中家庭贷款平均利率不高于3.5%。试点金融机构在扩中家庭利息结算时对贴息金额直接给予减免。
2.贴息补助金额按借款人实际使用资金的金额和期限计算。其中:对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贷款,最晚可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对于2025年度发放的贷款,最晚可计算至2026年12月31日。允许同笔合同多次循环使用。已享受其他贷款贴息政策的不纳入本办法补助范围。
四、申报流程
1.试点金融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扩中家庭贷款贴息专项审计;
2.经审计后由试点金融机构将以下资料上报至市发改局:(1)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贷款投放明细表(附件1);
(2)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贴息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 (附件2);
(3)审计报告;
(4)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3.申请本级资金由市发改局审核后提请市政府审定,申请省级资金根据上级要求报送申报资料到省级部门。
4.试点金融机构省级机构对上年度发放的“共富”贷款进行统计核实并向省财政厅提出贴息奖补资金申请。省财政厅根据复核情况对贴息奖补金额进行确认。
五、资金拨付方式
由财政部门和试点金融机构按1:1承担贴息和让利,财政贴息采取省与市分担的方式,省级承担60%、市级承担40%。市级财政负担部分由诸暨市财政局落实资金保障,省级财政负担的部分由省财政厅安排拨付。
六、绩效管理
试点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贷款发放及贷款贴息申报,落实专人对上报清单进行初核,严禁超范围申报及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根据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加强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贷款投放明细
2.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贴息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
诸暨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30日
附件1
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贷款投放明细表
归 属 机 构 | 机 构 简 称 | 家 庭 编 号 | 证 件 类 型 | 证 件 号 码 | 姓 名 | 专 项 贷 款 类 型 | 产 品 码 | 合 同 号 | 合 同 利 率 | 合 同 状 态 | 合 同 起 始 日 期 | 合 同 到 期 日 期 | 合 同 金 额 | 贷 款 余 额 | 每 日 贷 款 余 额 累 计 | 貼 息 金 额 |
附件2
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贴息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
( 年度)
申请栏 | “共富”贷款使用金额 (万元): | |
平均年化贷款利率: | ||
贴息金融(元): | ||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加盖公章) | ||
发改局审核情况 | (加盖公章) | |
市政策兑现领导小组意见 |
经办银行
全文下载:诸财企〔2024〕5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