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财政局关于粤小微(东莞)招投标有限公司对诸暨市人民医院暨南分院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浙华元24-09-27
二、项目名称:诸暨市人民医院暨南分院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粤小微(东莞)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圩镇荔苑路46号190室
被投诉人1: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诸暨市东二路125号鸿迪大厦8楼
被投诉人2:诸暨市人民医院
地址:诸暨市陶朱街道健民路9号
相关供应商:南京华成厨具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麒麟科技创新园创研路266号4号楼606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粤小微(东莞)招投标有限公司对诸暨市人民医院暨南分院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浙华元24-09-27,以下简称本项目)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11月2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1月25日审查后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依然认为结果公告中公示的中标供应商存在提供违法产品。
投诉事项2:依然认为“立式四门双温柜”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的“19.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0701)”,但为中标供应商提供这款产品的制造商没有相应的资质,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且中标供应商属于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谋取中标,应当取消中标供应商中标资格,并请依法将其纳入黑名单。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2、处理结果:关于投诉事项1、2,“立式四门双温柜”、“冷藏四门高身柜”、“冷冻四门高身柜”三款产品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都是型号为SLLDZ3-930F 的四门冰箱,与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该项内容一致。根据现有证据,该款投标产品可实现整体冷藏、整体冷冻、冷藏冷冻双温功能,并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对于投诉事项,投诉人并未提供相应证据。投诉人主张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名称为“立式四门双温柜”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缺少相应的依据。因此,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成立。
综上,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日期:2025年1月3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诸暨市财政局 2、联 系 人:吕雅玲 3、联系电话:0575-87113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