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67/2024-16224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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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陶朱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4-09-02 |
关于2024年度陶朱街道农村私人建房指标分配的实施意见
各相关行政村(社区):
为解决农民合理建房需求,改善农民居住条件,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有序推进农民建房指标分配工作,进一步完善“村级主体、乡镇审批、市级复核”的宅基地审批管理制度。根据《关于开展宅基地领域“三比”活动的通知》(诸宅改办〔2024〕2号)文件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拟分配农民建房指标对象确定
1.成立组织,走访调研,严格执行“群众公认”原则。各村要成立以包村领导为组长,驻村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为组员的住房困难户排查小组,结合“四下基层”要求,开展大走访、大调研活动。走访对象为村两委干部、老干部、老党员、村民代表及群众,排查初期暂不考虑是否符合《诸暨市农村宅基地审批资格审查规则(试行)》(简称“审查规则”)、是否有地块建房、是否建得起房等因素,真实全面了解并实地踏勘村民公认的住房困难群众,并填写走访登记表(详见附件1)。
2.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村在全面走访摸排的基础上,对所有住房困难户进行比对认定,把全村真正的住房困难户(不考虑是否有地块建房、是否建得起房)筛选出来,并填写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2),结合村规民约,按照村级议事“三上三下三公开”要求,把初步认定的住房困难户名单提交村两委会、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议并公示后,形成最终人员名单(人员数量要求:户籍人口2000人以下村社原则上不多于3-4户;3000人以下原则上不多于4-5户;4000人以下原则上不多于5-6户;4000人以上原则上不多于6-8户),上报街道审查(一并提交附件1、2材料)。
3.严格审查,建档入库,严格执行“审查规则”原则。对照审查规则要求,对上报的住房困难户名单及相关附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充分运用好“无违建”档案资料、自规局建房审批档案、户籍迁移线索、信访投诉等信息,对“人”、“户”、“房”的认定准确性进行逐户核实,要对无房户、出嫁女户口未迁的、离婚的、单人户的、不合理分家析产协议等信息多做逻辑分析,发现疑点要深入调查,同时填写摸排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3)。
二、选址要求
1.强化规划管控。一是要科学调配存量空间。鼓励以村集体为主体,将村内闲置建设用地、低效用地统一收储,作为农户集中规划建房地块,特殊情况可以一事一议。确实无法解决的,结合本次土地延包,由村集体提前预留好村庄建设用地,在三区三线下一轮允许微调时及时进行调整;二是要科学合理规划选址。原则上必须按照两户一联或多户联建方式建造,严格控制独立选址、跳跃式选址、远离村庄选址,在规划允许前提下以村为单位分期保障(最多不超过二个批次)。
2.创新保障模式。要利用全国宅改试点,进一步完善低收入群体兜底保障政策,积极通过共建房、置换安置、村级公寓房等路径多元化保障,也可以因地制宜探索更多新模式、新方法。鼓励有建房地块的农户打破“领地概念”,将多余土地通过合理方式调剂给无建房地块的农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有效解决落实难问题。
三、工作要求
由驻村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组成的排查小组开展走访、调研活动,其中驻村干部必须走遍每个自然村,且每个自然村走访户数不少于10户。经村级相关会议讨论决议并公示后,确定初筛人员名单后,按《农村住房困难群众建房资格审查资料目录清单》(附件4)要求上报相关审查资料给街道审查(人员数量要求同上,即:2000人以下原则上不多于3-4户;3000人以下原则上不多于4-5户;4000人以下原则上不多于5-6户;4000人以上原则上不多于6-8户)。
(一)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拆旧建新”等农民建房审批政策。严禁采用有偿拍卖等方式确定建房农户,如发现农户建房资格不符、报送资料不实等问题的,一律取消指标取得资格。
(二)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格控制建房面积标准。
1.审批面积上限。每户申请用地面积:使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最高不得超过120平方米;使用建设用地的,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
2.家庭户保障面积标准。2人及以下家庭户用地保障不大于80平方米;3人家庭户用地保障不大于100平方米;4人家庭户用地保障不大于120平方米;5人及以上家庭户按人均25㎡保障,最高不超过本条第1项规定的审批面积上限。
3.在符合村庄规划的前提下,最低审批面积原则上不得低于80平方米,允许进行提档升级,详见《诸暨市农村宅基地审批面积提档升级操作细则(试行)》(诸宅改办〔2023〕4号)。
4.涉及四代及以上同堂、人多房少的单子女家庭户,可按人均25平方米整体核算最高保障面积,允许在核算面积当中整体保留一处住宅(不允许部分注销),并要明确保留的资格权人名单(申请户除外),人均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申请拆翻建时只允许按原合法占地面积审批),以最高面积减去保留面积给予保障。
(三)全面实施预放样制度。凡是经街道初审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资格复审通过的住房困难户,将予以分配建房指标,各村(社区)需将最终确认后的名单在村(社区)公示栏进行公示(附件5-1、附件5-2),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拟分配对象需签订“指标落地”承诺书(附件6),并上报农村私人建房指标分配农户汇总表(附件7)。经村(社区)申请,街道将会同驻村干部、管理处、城建办、自规所等相关部门、村主职干部及有资质的测绘单位等相关人员,对拟落实建房指标的宅基地进行定桩预放样作为该地块农转用组件上报依据,但预放样后不得开工建设。若因地块政策未处理好、放样地块面上作物未清理等原因,导致建房农户不能实施定桩放样的,如3个工作日之内不能协调处置到位的,取消该户本次建房指标。
四、责任追究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因谎报或瞒报困难群众实际情况导致调查摸底结果不实的;
(二)分配时暗箱操作、实施有偿拍卖方式等违规情形,导致指标分配不公的;
(三)行政村监管缺位,出现党员干部骗取宅基地指标等弄虚作假情形的。
按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启动追责程序,具体三个方面:
(一)取消违规农户当年度建房指标及三年内的建房指标申请资格;
(二)村(社区)主职干部实行免职(停职)处理,相关村两委干部扣除全年考核奖,并视情作党纪政纪处分;
(三)街道驻村干部处以书面效能告诫6个月及以上;包村领导、分管领导等相关责任人处以书面效能告诫3个月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市纪委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住房困难户走访登记表
2.住房困难户基本情况表
3.住房困难户摸排情况汇总表
4.农村住房困难群众建房资格审查资料目录清单
5-1.公示
5-2.农民建房指标落实对象公示表
6.“指标落地”承诺书
7.农村私人建房指标分配农户汇总表
诸暨市人民政府陶朱街道办事处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