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01008006002020/2025-168410
- 主题分类: 文化
- 文件编号: 诸文广旅〔2025〕48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DZJD66-2025-0002
- 发布机构: 市文广旅游局
- 成文日期: 2025-10-30
- 有效性: 有效
- 意见征集: 意见征集及反馈>
诸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诸暨市乡村博物馆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博物馆管理,充分发挥乡村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与教育功能,现将《诸暨市乡村博物馆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诸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5年10月30日
诸暨市乡村博物馆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博物馆管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乡村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与教育功能,丰富公共文化供给,推动乡村博物馆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乡村博物馆建设指南(试行)》《诸暨市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本办法适用于诸暨市范围内经浙江省、绍兴市认定的乡村博物馆。乡村博物馆的举办者或管理使用者作为安全运营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博物馆的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乡村博物馆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指导乡村博物馆的运营管理;鼓励和重点扶持有鲜明行业特色、地区特点和独特个性的乡村博物馆;鼓励乡村博物馆依法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和展示。
二、基本要求
(一)建设要求
1.有藏品收藏或展示的场馆,需具备藏品管理规范要求的基础条件。拥有固定馆舍,其中展览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藏品需来源合法,体现本馆主题,数量达到50件/组以上。
2.具备固定的基本陈列,展览主题明确,内容丰富,体现鲜明的在地性,突出“一村一馆一品”的地方特色。
3.配备专人管理,有满足正常开放服务需求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4.建立健全藏品管理、公共安全、安保消防的规章制度并配备基本设施设备。
(二)服务要求
1.提供的服务内容应当以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宗旨,符合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维护国家安全与民族团结、倡导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先进文化、促进社会和谐、推动文明进步。
2.展览应具有一定的学术、历史、文化价值,展品以原件为主;复原陈列保持历史原貌,使用复制品、仿制品和辅助展品应当加以说明。鼓励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展览展示与导览服务,倡导绿色、生态的策展理念,推动展馆和周边环境有机融合。
3.统一标识,设立服务公告牌,向社会公告服务项目和开放时间。提倡乡村博物馆向公众免费开放,鼓励在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变更服务项目和开放时间的,应当提前7日公告。原则上年开放时间不少于180天。因不可抗力或场馆重大维修等原因需临时闭馆的,应提前公示并向属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并报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4.发挥乡村博物馆在文旅融合发展中的纽带作用,丰富乡村旅游内涵,促进文化消费,鼓励开展研学游、学术讲座和临时展览等活动。
5.倡导向公众免费开放,确需收费的,其门票价格及收费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等特殊群体参观应实行减免费政策。
(三)运营管理要求
1.乡村博物馆的开办者应当保障场馆正常运行的经费投入。鼓励以乡村博物馆为载体发展相关产业,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2.鼓励乡村博物馆引进专业团体参与运营和管理,支持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乡村博物馆志愿服务。
3.规范藏品管理,按要求登记造册。藏品可通过依法购买、交换、接受捐赠以及调拨等合法途径取得,严禁收藏来源不明或者非法的藏品,有条件的乡村博物馆应建设满足基本收藏需要的库房。
4.鼓励诸暨市博物馆与乡村博物馆开展馆际交流,通过联展、巡展等形式,帮助符合条件的乡村博物馆提升陈列展览水平,共同策划社会教育活动,提高藏品展示利用效能。
三、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一)新认定补助
在浙江省文物局每年的定级中,对新认定的省级乡村博物馆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获评浙江省乡村博物馆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将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8万元、5万元。
(二)综合评价补助
根据基础设施、运营服务等公共文化服务基本要素,结合诸暨市乡村博物馆运营实际情况,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资金补助,其中2万元的不超过20%,1万元的不超过30%。
(三)申报补助流程
1.每年第一季度,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发布上一年度乡村博物馆补助资金申报通知,各乡村博物馆提交《诸暨市乡村博物馆补助申报表》(详见附件)。
2.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汇总申报材料后,通过建立不少于3人的评审专家组,参与各环节评估工作,并按如下程序开展评审:
(1)现场评估。组织专家实地核查乡村博物馆基础设施、运营服务、安全管理等情况。
(2)社会公示。评审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3)确定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审查无问题的乡村博物馆,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列入补助名单。
(四)补助资金管理
乡村博物馆应将补助资金纳入单位财务专账核算,用于单位正常运营及事业发展。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每年将组织人员开展补助资金绩效抽检工作。
(五)责任追究制度
各乡村博物馆要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发现在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度评审资格,已发扶持资金予以追回,且连续三年不得申报,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不予补助情形
1.存在重大法律纠纷,因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因重大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
2.场馆引发负面舆情,产生不良影响的。
3.未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的。
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5.擅自改变展陈形式、场馆用途,或连续3个月未开放运行的。
6.安全制度不健全、职责不落实,不整改安全隐患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7.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
8.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诸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解释,未规定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认定星级补助高于原补助的,则补足差额;已享受绍兴市级乡村博物馆补助的,不重复享受新认定省级乡村博物馆补助。本办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试行,2024年1月1日至试行之日所发生的涉新认定乡村博物馆相关事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诸暨市乡村博物馆补助申报表
附件
______年诸暨市乡村博物馆补助申报表
乡村博物馆名称 | |||||||||||
场馆所在具体地址 | |||||||||||
建馆时间 | 年 月 | ||||||||||
上年度投入资金 | 万元 |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
藏品数量 | 件/套 | ||||||||||
人员情况 | 馆长 | 配备人员总数 | 人 | ||||||||
是否有讲解员 | □有 □无 人 | ||||||||||
运营管理主体 | □乡镇街道 □村集体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个人 □其他 | ||||||||||
开放时间 | 全年开放天数 | 天 | |||||||||
上年度观众数量 (人) | |||||||||||
是否售卖门票 | □是 □否 | ||||||||||
是否利用 文物建筑 | □国保单位 □省保单位 □市保单位 □县保单位 □文保点 □三普登录点 □否 | ||||||||||
是否为A级旅游景区、非遗工坊 | |||||||||||
上年度获省、市、县级表彰奖励情况 | |||||||||||
安全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度 | □有 □无 | 安全设施 配备 | □有 □无 | 是否曾发生 安全事故 | □有 □无 | ||||||
【全文下载】
诸文广旅〔2025〕48号 诸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诸暨市乡村博物馆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