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2588418/2025-168411
- 主题分类: 文化
- 发布机构: 市文广旅游局
- 成文日期: 2025-10-31
【文字解读】诸暨市乡村博物馆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博物馆管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乡村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与教育功能,实现我市乡村博物馆高质量、差异化、可持续发展,提升城市整体品质,拟定《诸暨市乡村博物馆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浙江省乡村博物馆建设指南(试行)》《诸暨市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三、意见征求及反馈情况
2025年8月5日到8月12日,诸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向27个相关部门、镇乡(街道)征求意见,共收集到财政局、司法局、次坞镇、东和乡书面意见7条,采纳5条,部分采纳2条。
2025年9月2日至10月3日,诸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四、主要内容
《办法》着眼于我市乡村博物馆的运营管理工作,主要从四个方面明确了有关工作要求。
(一)工作原则
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等核心要素,乡村博物馆的举办者或管理使用者作为安全运营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博物馆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乡村博物馆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指导乡村博物馆的运营管理;鼓励和重点扶持有鲜明行业特色、地区特点和独特个性的乡村博物馆;鼓励乡村博物馆依法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和展示。
(二)基本要求
明确了对乡村博物馆在设施建设、公共文化服务、运营管理三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三)评定标准及扶持政策
明确了对乡村博物馆年度运营管理规范、资金补助的认定标准及申报要求,资金补助包括省级评估定级和市级综合评定两项构成。
(四)其他事项
补充了资金补助“从高不重复”原则,明确了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解释及施行时间等。
五、适用对象
《办法》适用于诸暨市范围内经浙江省、绍兴市认定的乡村博物馆。
六、施行时间
本政策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诸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第一解读人:孙陈超(诸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具体解读人:段宇晶(诸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文化遗产保护科科长)
联系电话:0575-8859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