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12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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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各基层所(分局):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2025年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
二、承办科室、单位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整理归档,事项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2月10日
附件
2025年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承办时间 | 实施计划 | 决策主体 | 法律政策依据 |
1 | 《诸暨市集体土地征收实施办法》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4 年 12 月 -2025年12月 | 2025年3月前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2025年4月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形成文件正式稿,提交专家质询讨论; 2025年10月提交合法性审查,形成正式稿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决策; 2025年12月前正式发布文件。 | 诸暨市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浙自然资规〔2022〕4号)、《绍兴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绍政办发〔2022〕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