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公告公示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投诉公示(二O二五年第三期)

2025-02-17 16:1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为积极打造“放心消费在诸暨”的良好环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监督,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强化社会化消费维权共治网络建设,根据《浙江省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对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春节至元宵(统计区间为2025年1月28日至2025年2月12日)处理的消费投诉情况进行公示。

一、概况

2025年春节至元宵,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办理消费投诉举报489件,其中投诉366件,占投诉举报总量的75%;举报123件,占投诉举报总量的25%;商品类投诉221件,占投诉总量的60%,服务类投诉145件,占投诉总量的40%,投诉调解成功259件,成功率71%;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23万元。

二、投诉数据统计

受理投诉的基本情况见表一至表四:

表一、消费投诉处理情况

受理投诉数量(件)

挽回经济损失(万元)

366

15.23

表二、消费投诉大类

投诉类别

数量(件)

占总投诉的%

商品类

221

60%

服务类

145

40%

表三、商品类消费投诉

投诉类别

数量(件)

交通工具

5

通讯产品

5

家用电器

5

食品

47

保健品

0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

5

服装鞋帽、日用百货

97

装修建材

3

其他

54

表四、服务类消费投诉

投诉类别

数量(件)

餐饮、住宿服务

71

美容、美发服务

0

衣物洗涤、染色服务

0

修理服务

1

设计、装修服务

0

租赁、旅游服务

0

文化娱乐服务

34

其他

39

三、投诉数据分析

商品类投诉中投诉较多的分别是服装鞋帽、日用百货97件,占商品类投诉量的44%,投诉内容主要涉及产品的价格、尺码偏差、褪色、起球以及冒用他人商标、实际使用成分与商品标签标注不一致等问题;食品类47件,占商品投诉量的21%,主要是食品包装标识不规范、超保、变质以及食品卫生问题;家用电器5件,占商品类投诉量的2%,主要涉及产品质量、定金退还、维修效果不理想等问题。

服务类消费投诉较多的分别是餐饮、住宿服务71件,占服务类投诉量的49%,主要反映餐饮的价格、环境卫生、服务态度等问题,酒店住宿环境与宣传不符的问题。文化娱乐34件,占服务类投诉量的23%,由于春节假期参与观影与KTV等场所的消费者比例上升,故该时间段内文化娱乐类投诉量有一定的攀升,主要反映春节期间影院票价提升幅度过大,以及KTV等场所的价格、服务及谢绝自带酒水等问题。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O二五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