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588418/2018-146240 | 组配分类: | 部门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诸暨市 | 发文日期: | 2018-10-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发布日期:2020-06-10 20:53:5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起草说明
(一)文件总体情况
我局会同同级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浙江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教〔2013〕229号),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此次通知,将我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补助标准、申报审批、监督管理进行了明确。
(二)文件涉法内容说明
该通知的制定依据是《浙江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教〔2013〕229号)。
(三)文件制定程序说明。
该通知经事先通过网络媒体,公开征求意见,未有反对意见。
(四)文件施行日期说明。
该通知的施行日期拟定于自发行之日起施行。
起草时间: 2018年9月5日
《关于印发〈诸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现将《关于印发〈诸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解读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依据:
根据《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诸审调报〔2017〕1号),指出市文广局需及时修订基本公共文化相关制度和政策文件,我局会同同级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浙江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教〔2013〕229号),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征求意见情况:
该通知由我市财政局牵头制订,反复研讨起草思路、拟定具体条款,向市文广局、市广播电视台等部门单位和镇乡(街道)征求了意见,形成了送审稿。2018年10月12日通过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后经局务会议通过,下发。
三、主要内容:
该通知,将我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补助标准、申报审批、监督管理进行了明确。
1、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和补助标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基本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和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等支出。
2、 专项资金申报审批。各相关单位申请专项资金,需提出资金补助方案于每年7月底前上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市广播电视台等相关主管部门,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3、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绩效评价制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诸暨市财政局
解 读 人:寿燕萍
联系电话:87035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