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11/2012-133376 | 组配分类: |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国资办) | 发文日期: | 2012-12-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发布日期:2012-12-21 11:38:3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财政局
各行政事业单位 各镇乡(街道):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保障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省政府令第237号)、《浙江省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浙财综〔2012〕27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了《诸暨市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诸暨市财政局 诸暨发展和改革局
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