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588418/2020-162508 组配分类: 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诸暨市 发文日期: 2020-06-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政策原文已废止】《诸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6-22 09:27:3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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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目的和依据

  (一)背景

  根据上级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规定,诸暨市卫生局于2012年12月11日出台了》诸暨市卫生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诸卫发〔2012〕201号文件),对卫生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进行了规范。2015年4月,中共诸暨市委办、市府办下发了《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条例制度的通知》(市委办〔2015〕61号文件),内容主要包括诸暨市建筑工程实施招标实施细则等7项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卫计系统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操作程序,切实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结合市委办文件精神和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共诸暨市委办公室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条例制度的通知》(市委办〔2015〕61号文件)有关要求制定。

  二、征求意见情况

  2018年1月13日至2018年1月22日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医院,未收到反馈意见。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我系统工程建设投资在市规定限额以下,5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管线、设备安装、装饰装潢等其它工程项目,以及市政公用、公路交通、水利水电、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项目。

  (二)明确我系统政府采购项目根据当年我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部门集中采购目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结合实际情况每年及时制订卫生计生系统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并在年初发文公布。凡系统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由诸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招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按计划组织实施;系统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外的项目,由各单位组织分散采购、自行采购。各单位自行组织采购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确保程序公正、工作规范、环节透明,做到信息公开,并对重要环节进行公示,接受各方监督,并接受同级纪检部门的监督。

  (三)明确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成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招投标监管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简称“招管办”)”和“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招投标办公室(简称“招标办”)”。局招管办负责本系统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局招标办负责本系统公共交易管理活动的业务操作,接受市纪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监督,同时接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业务指导。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诸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解读人:许浩 办公室

  联系号码:0575-8725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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