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21/2012-133365 | 组配分类: |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 发文日期: | 2012-03-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发布日期:2012-03-19 14:51:3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局
各镇乡、街道计生办,市计划生育指导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的文件精神,结合诸暨实际,现对并发症鉴定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范围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是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按国家规定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医疗保健机构实施的,由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其鉴定和管理参照适用本管理办法。
国家免费提供计划生育手术对象,包括:各级财政或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支付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的育龄夫妻受术当事人。
申请人提出并发症鉴定申请,同时又提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鉴定申请的,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鉴定结束前,暂缓并发症鉴定受理;既提出并发症鉴定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或向医调会申请处理的,并发症鉴定受理部门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程序。
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管理
1.为做好并发症的鉴定管理工作,我市成立诸暨市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领导小组(复核小组)和专家库。组长:蔡榆军,副组长:徐建华、赵国萍,成员:按需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库成员:徐建华、蒋维洪、王培乐、顾大东、郦伟华、金挺美、骆志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领导小组(复核小组)根据并发症鉴定申请所涉及的学科专业,在专家库成员中随机抽取,确定鉴定专家组的构成和人员数,原则上每次鉴定专家组成人数为3人以上。鉴定组人员要严格遵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和鉴定标准,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2.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鉴定地点设在市人民医院妇产科门诊内。
3.受术者申请并发症鉴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并填写《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申请及鉴定表》,经镇乡、街道计生办负责人签字同意,并盖计生办印章后报市计生局宣传技术科审核同意,按规定时间随带相关资料参加市鉴定。
4.经鉴定不属于并发症的,镇乡街道应当对当事人做好解释、安抚和帮困工作;经鉴定属于计生并发症的人员,到指定医疗单位免费治疗,并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上级人口计生部门鉴定。同时对原《节育并发症管理办法(试行)》和《节育并发症鉴定办法(试行)》被鉴定为并发症的人员按照新标准进行复核,鉴定结果参照上述执行。
诸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2年3月19日
【全文下载】:关于印发诸暨市实施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