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21/2012-133367 | 组配分类: |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 发文日期: | 2012-06-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发布日期:2012-06-01 15:32:4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局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优生促进工程的意见》(绍政发〔2012〕20号)和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优生促进工程和母婴健康促进工程的意见》(诸政办发〔2012〕115号)文件精神,更好地落实优生促进工程及保障母婴健康的各项政策措施,强化出生缺陷干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结合诸暨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优生促进工程和母婴健康促进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享受对象和增加免费服务项目
(一)免费补服叶酸
享受对象:调整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家庭,以及城镇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重点优抚对象、其他困难家庭、第一孩为病残儿的、孕前基因筛查异常的孕前孕早期妇女。
补服标准:符合对象从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补服叶酸片。经费按绍市卫发〔2010〕22号文件规定以27元标准,其中孕前遗传基因筛查异常的孕早期妇女叶酸补服经费按每人增加135元标准安排给市计生指导站。
工作流程:符合享受条件的农村对象,由服务站执行发放。城镇困难家庭、病残儿家庭等凭民政部门或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的困难家庭证明、市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出具的《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孕前基因筛查异常的孕早期妇女凭《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估建议告知书》,向户籍所在地计生服务站领取叶酸片。
实施单位:市人口计生局、各镇乡(街道)
(二)免费产前诊断
享受对象:调整为困难家庭孕产妇,高危人群免费产前诊断对象为经产前诊断机构确定需进行产前诊断的困难家庭孕妇、孕前遗传基因筛查异常和第一孩为病残儿(再生育)的孕妇。
检查项目及免费标准:根据检查需要选择相应项目(三先二或三先一):羊水穿刺、脐带穿刺、产前B超诊断。按实际产生费用给予免费,每人不超过1200元。
工作流程:符合条件经产前诊断机构确定需要进行产前诊断的孕妇,在绍兴市妇幼保健院或其它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产前诊断。产前诊断对象凭本人身份证、民政部门发放的困难家庭有效证件或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第一孩病残《再生育证明》、《一孩生育证明》、实际产生的费用发票及清单到户籍地核定的医疗机构报销。户籍地医疗机构做好证件、材料等审核和统计上报工作。
孕前遗传基因筛查有异常的高危对象由孕前遗传基因筛查计生合作单位作进一步重点跟踪,对经诊断确有严重畸形的胎儿,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批准,孕妇本人及家属同意,要实施终止妊娠手术,以减少先天性缺陷儿的出生。
实施部门: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局
(三)免费孕前遗传基因筛查项目
享受对象:我市领取《一孩生育证明》和《再生育证》的待孕妇女、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以上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以及生育证明的外来待孕妇女。
检查项目及免费标准:按照绍政发〔2012〕20号以及绍兴市人口计生委与财政局的联合规定,孕前免费遗传基因筛查每例280元。
工作流程:新婚待孕妇女在卫生部门婚前医学检查时抽取血液标本(在婚检时一并抽取) ,再生育待孕妇女到市计生指导站接受免费孕前遗传基因筛查服务。血液标本由市计生指导站统一送绍兴市,筛查结果以通知单形式告之检查对象,对基因有变异的人员进行针对性、个性化干预,并开展跟踪随访服务。
实施单位:市人口计生局、各镇乡(街道)
(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享受对象:我市领取《一孩生育证明》和《再生育证》(已婚检的除外)的待孕妇女、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以上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以及生育证明的外来待孕妇女。
检查项目及免费标准:主要包括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等,具体内容共21项(见附件1)。按照浙人口计生委〔2010〕84号文件规定的检测项目,结合优生检测工作,对再生育对象增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每对310元;对新婚夫妇拟生育一孩的对象,在原来婚检的基础上,增加国家规定的其他项目,经费增加每对95元。
工作流程:符合条件的新婚待孕对象在卫生部门婚前医学检查的基础上,需要增加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部分检验项目由市计生部门委托市妇幼保健院开展。检查资料信息由妇保院提供,电子档案录入,检查结果的评估建议、随访表收集整理工作、一般人群及高危人群的个性咨询指导工作及整个项目的统计工作由市计生指导站负责完成。
新婚时未接受检查的待孕对象、再生育待孕对象及流动人口符合政策待孕对象凭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券及身份证到市计生指导站接受检查。
实施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局、各镇乡(街道)
二、经费申报及拨付
调整享受对象和增加免费服务项目所需经费,按照实际使用人数和服务券拨付给计生、卫生部门。委托市妇幼保健院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其增加检验项目的经费由市计生部门根据实际检查数量划拨。承担优生促进及母婴健康促进工程项目的技术服务机构每季度(季后10日内)把汇总表(含电子表,Excel表)上报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或部门项目办,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在每年的4月、10月25日前将各类检查服务券及申报清单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将专项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相关技术服务机构。
三、监督管理
1.市优生促进及母婴健康促进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督导评估方案,定期组织检查,对项目管理实施情况、资金使用、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查和评估。
2.实行优生促进及母婴健康促进工程实施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补助情况。为配合省里的督查,市优生促进工程及母婴健康促进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掌握的进度,每月通报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开展优生促进及母婴健康促进工程项目实施情况。
3.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定期反馈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优生促进工程和母婴健康促进工程这件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本《实施方案》从发文之日起施行,其它事项仍按诸人口和计生局〔2010〕19号文件执行。
附件:1.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内容.docx
诸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诸暨市卫生局
诸暨市财政局
2012年6月1日
【全文下载】:关于进一步完善诸暨市优生促进工程和母婴健康促进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