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21/2015-146127 | 组配分类: |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 发文日期: | 2015-12-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发布日期:2015-12-20 10:37:2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局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医疗单位:
根据《诸暨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5年12月20日起,对我市优生促进工程和母婴健康促进工程、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等政策部分项目的享受对象给予调整。具体如下:
一、孕产妇及外来困难家庭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享受对象:由原“我市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户籍的孕产妇以及城镇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重点优抚对象、其它困难家庭的孕产妇和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我市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的外来困难家庭孕产妇”调整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本市户籍孕产妇和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我市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的外来困难家庭孕产妇”。
二、免费补服叶酸
享受对象:由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家庭,以及城镇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重点优抚对象、其他困难家庭、第一孩为病残儿的孕前妇女和孕早期妇女”调整为“符合计划生育关于调整诸暨市优生促进工程和母婴健康促进工程等政策部分项目享受对象的通知.pdf政策的本市户籍孕前妇女、孕早期妇女及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外来孕前妇女、孕早期妇女”。
三、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四项手术)
享受对象:由原“农村(包括城镇失业、无业居民)已婚育龄夫妇”调整为“本市户籍已婚育龄夫妇及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外来已婚育龄夫妇”。
上述项目补助标准及工作流程不变。请遵照执行。
诸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诸暨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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