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21/2017-146162 组配分类: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 2017-08-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诸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10 11:15:1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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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街道)社事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绍兴市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绍市人口计生〔2014〕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和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流动人口权益,不断提升服务管理工作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推进我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3版)》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基本、逐步均等、有序推进原则,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大力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 “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

  二、明确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总体目标

  在“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体系,探索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的工作模式和有效措施,提高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推动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与应用,基本建立资源整合、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和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体制。

  三、全面落实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项目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加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为辖区内居住满3个月的0-6岁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档案,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等适宜方式,为流动适龄儿童及时建卡、接种。每年集中开展“查漏补种”活动,对漏种儿童及时补种。根据传染病防控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补充免疫和应急接种工作。对入托入学流动儿童严格执行查验预防接种证等管理措施,不断提高流动适龄儿童疫苗接种率。

  2.强化流动孕产妇和流动儿童保健管理。建立流动孕产妇保健管理档案,加强妇幼保健知识宣传,强化流动孕产妇保健服务与管理,做好孕产妇建卡、孕期保健、高危筛查、住院分娩和产后访视等关键环节控制工作,保障母婴安全。建立流动儿童保健管理档案,完善0-6岁流动儿童保健服务与管理。加强流动孕产妇及新生儿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3.落实流动人口传染病防控措施。对建筑工地、商贸市场、生产加工企业等流动人口密集地区,加强传染病监测工作,及时处置传染病疫情,切实落实流动人口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的免费救治等政策。推动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善流动人口居住环境。

  (二)不断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1.实行基本服务全覆盖。进一步降低基本服务政策门槛,推行“免费服务券”、“药具一卡通”、“爱心服务一证通”等服务载体,实现基本服务“不限证”、“不限次”、“不限时”,提高基本服务覆盖率,使流动育龄群众充分获取免费的查孕查环、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避孕药具等计生基本服务。

  2.推行优生优育同待遇。将流动人口纳入三优工程项目之中,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检测、产前优生诊断、新生儿疾病和听力筛查,免费优生营养素补充,强化流动育龄妇女孕情监测、叶酸补服等,实施与户籍人口同等的产前筛查补贴和孕产优待服务。

  3.推动生殖健康共享受。根据流动育龄群众需求,积极开展生殖健康咨询指导,定期为流动育龄人员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生殖健康检查,对新婚、怀孕、产后、术后、使用避孕药具的育龄人员开展定期随访服务。

  (三)进一步转变流动人口保健意识和生育行为

  1.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工作。在流动人口数量较多的社区、企业、厂矿、单位和学校等主要场所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和资料发放点,定期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宣传活动,举办传染病防治等健康知识讲座,组织关爱流动人口健康义诊活动,提高流动人口健康素养,引导流动人口更好地接受服务。

  2.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国策宣传。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咨询服务。利用传统和现代新媒体,通过宣传服务月活动、生育文化建设活动等载体,大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以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优教、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在外来民工子弟学校举办计生国策和青春期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在企业、流动人口集聚地进行生殖健康知识培训,引导流动人口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3.建立流动人口利益导向机制。延伸奖励优待服务,积极组织开展人口计生政策咨询、便民维权、帮扶救助等服务。对在现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且在现居住地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流动育龄夫妻实行奖励措施。

  (四)努力改善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环境

  1.不断提高服务获取的便捷度。优化服务科室安排、布局和服务流程,设置专门B超孕检室等便民绿色通道,方便流动人口得到快捷服务;设立规格统一、标识明显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定点机构”、“流动人口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点”标牌和温馨提示牌,推行查孕查环结果网络通报制度和纸质报告统一代邮制度;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费用报销快捷通道,推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通过凭券、记账等措施直接为流动育龄群众减免费用,实行费用报销基层垫付制和一次办结制。

  2.尽力提升服务机构的整合度。依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平台、按照“布局科学、功能完备、标准统一、特色鲜明”的要求分批创建集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宣传教育、孕环检查、药具发放、信息交换等职能于一体的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规范化服务中心”,使之成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载体、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抓手、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示范窗口。

  3.充分发挥计生协的协同作用。加强流动人口计生协会组织建设,提高计生协组织网络及工作服务流动人口覆盖率,协同计生协会联合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关怀关爱专项行动、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协同落实流动人口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优生优育、预防艾滋病等方面健康教育和免费发放避孕药具等日常服务。

  (五)大力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

  1.加快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基础信息和卫生计生服务档案。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健康、生育档案,全面采集全员流动人口基础信息,充分利用公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居民事务)、统计、人口计生、劳动保障、教育、卫生等部门信息资源,建立统一的全员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更新和动态管理制度,使信息数据及时、准确。为在辖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重点人群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和生育档案并及时更新,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的健康状况。

  2.全面推广应用信息系统,实现信息交换共享。推广应用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延伸应用层级,在市、县(区)、镇街三级应用的基础上,创造条件,将信息化网络延伸至村(居)一级,为基层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提供信息支持。加快实现流动人口相关信息档案电子化,强化信息管理系统动态维护,实现流动人口信息跨部门、跨系统、跨区域共享机制。定期开展流动人口数据分析,为公共管理、科学决策和流动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信息支撑。

  (六)探索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机制

  依托覆盖城乡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和计划生育基层服务管理网络,创新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探索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流动人口的措施和路径,努力实现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有新突破。

  四、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分工。市卫计局成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综合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均等化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评估。协调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长任组员。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医疗机构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本辖区内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的统筹协调、具体落实工作。

  (二)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医疗卫生单位、相关业务科室要结合工作实践,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现状调查工作,摸清流入人口底数,掌握各类流入人群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现状和需求,为增强卫生计生公共服务针对性和有效性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支持。

  (三)强化保障、开展考核评估。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单列安排,确保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公共服务经费投入与需求相适应,确保均等化服务工作顺利推进。市卫计局将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定期对辖区内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诸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8月10日



【全文下载】:诸卫发〔2017〕69号诸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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