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2-08 20:43:1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局
局属各医共体,其他卫生健康单位:
现将《诸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应急预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2月8日
诸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应急预案
(2020年2月8日修订)
第一部分 总则
为了规范、有序、科学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医疗救治工作,降低病死率,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等方案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关于印发全省强化疫情防控重点措施重要机制等工作手册及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落实排查工作和隔离措施等工作量表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以协同控制疫情发展为中心,以统筹医疗资源实施有效救治和采取科学方法保护好一线救治力量为重点,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的有效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确保每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得到科学合理的治疗,降低病死率,防止医院内交叉感染发生。
二、工作要求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健全组织,完善设置;强化培训,有效应急;科学救治,依法管理。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区域范围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应急处理工作。
第二部分 应急准备
一、制订救治预案
各卫生健康单位要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和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分析救治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并进行充分论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救治预案,做到疫情发生前后及疫情发生时救治工作能够及时、规范、有序地进行。
二、健全救治网络
抽调精干力量,建立各级各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组织,健全救治网络,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救治工作。
(一)成立诸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领导小组
市级成立由市卫生健康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有效整合辖区内的医疗资源,对在疫情发生时的人员、物资、设备等进行统一调配;指派专家对辖区内的疑似病例进行会诊、对危重病人抢救进行指导;及时掌握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病情及救治情况,并向有关领导及部门报告;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有关的规范、规定,提出工作要求,对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工作进行具体的指导,并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对各级医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他们对疾病的识别能力和救治水平。(附件1:诸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名单.doc)
(二)成立诸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专家组
组建诸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专家组,成员由感染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中医、护理、放射、检验、院感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在诸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全市疑似病例的诊断确认,对诊断有困难者,按规定提请绍兴市级专家组会诊;负责全市患者抢救、治疗的技术指导;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派,对全市有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识的培训。(附件2:诸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专家组.docx)
(三)成立临床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和专家小组
各医疗机构均应成立相应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组织:
1.领导小组
各医疗机构要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其它相关领导及职能科室人员组成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工作的具体方案,全面落实院内的各项救治任务和预防控制措施,负责发热门诊的规范设置、抢救人员和医疗设备的调配、专家会诊的组织和后勤供应的保障。
2.专家小组
各医疗机构要成立由感染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中医、护理、院感、检验、放射等科室中高级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小组,主要职责是做好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临床诊治、实验室检测、隔离消毒和疫情报告等工作。
3.救治梯队
定点医院要成立两个以上救治梯队,第一梯队必须能保证隔离病区的正常运转需要,第二梯队主要用于第一梯队调整休整期间的正常运转需要。救治梯队的成员主要由呼吸科、感染科、重症医学科等专业中熟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危重病和多脏器功能衰竭抢救的医疗和护理技术骨干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进入隔离病房实施封闭式治疗、护理。
三、规范定点医院和发热门诊的设置
按照“数量适宜、布局合理、条件完备、工作规范、管理严格”的原则,完善我市定点医院、发热门诊的设置工作。
(一)定点医院的设置
确定诸暨市人民医院为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定点医院要做好隔离病房、负压病房、防护用品、医疗设备和药品的准备工作,做好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手术衣、医用防护服、防水隔离衣、手套、护目镜、防护面具、呼吸头套等物资储备。
定点医院内设定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隔离病区,病区要求通风设施良好,符合呼吸道传染病隔离要求。疑似病例应给予单人隔离病房。隔离病区必须配备专用的抢救设备、救治药品和消毒防护装备,确诊和疑似病区的病房、人员、设施不得交叉。
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专用救治设备由市卫生健康局统一调配。全市各医疗机构的呼吸机、监护仪、床边摄片机等救治设备按照“统一调度、就地保管、人随机走” 的原则进行管理,被征集单位必须自调配命令下达后 3 小时内派熟悉机械设备使用和保养的人员随设备到达指定地点。确保定点医院临床抢救之需。
(二)发热门诊的设置
设立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应向社会公布并开通24小时电话。发热门诊要设置在独立区域,标识清晰,通风良好,合理设置挂号、就诊、检验、影像、取药、输液、观察等一体化流程;要配备充足的医护力量,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配备发热病人用的口罩等医疗用品。发热门诊应当配备有一定临床经验的医师,经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严格做好发热门诊的消毒、隔离、医务人员防护等,做好流行病学询问,发现疫情,及时报告。
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设立相应的隔离留观室,发现可疑病人立即收治到隔离留观室,做到一人一室。并及时规范将可疑病人转运至定点医院。
(三)预检分诊的设置
预检分诊点应设置在医疗机构入口显眼处,配有醒目的标识导引。应配有体温测量工具,并确保一人一用。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应在预检分诊点附近备有至少一间专用临时诊室,对预检发现的有相关流行病学史、并出现发热、咳嗽、胸闷气促等临床症状的可疑病人,应第一时间引导至专用诊室后,按要求转运至定点医院。
(四)救护转运的落实
市急救中心配备2辆负压救护车,用于疑诊、确诊病例转运工作。执行病人转运时,要配置随车医务人员,随车人员必须培训考核合格后才允许上岗,并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五)加强院内感染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根据《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和《院感防控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要求》等要求,高度重视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的防范工作,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要明确医院内各部门的职责,切实发挥医院感染科的作用,切实加强消毒隔离;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防护意识,严守操作规程,自觉做好自身防护;要加强对病人的污染物、排泄物的消毒处理,杜绝污染物外泄。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向医疗卫生人员提供必要的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和设施,包括医用外科口罩、防护口罩、防护服、一次性隔离衣、防护眼镜、防护面屏等,加强对重点科室、重点场所的空气和物体表面的消毒,在诊治病人过程中要相对固定医务人员,并提供充足的休息和医学观察场所等。要做好病人转运过程中司机和医务人员的自身防护工作。
(六)切实做好培训演练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要组织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宣传引导和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全院全员培训,特别要加强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广大医务人员特别是一线医务人员防控意识。同时,医疗机构要组织开展发生疫情时的应急模拟演练。通过模拟演练来检验病人的诊疗流程及医务人员对有关知识和技能的掌握,专家组对疑难病人的会诊,病人的转运和隔离,个人防护和隔离病房操作规范,隔离病房消毒和管理,医疗废物的处理,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等实施情况,从而全面提升面对疫情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处置效率。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院内病人和家属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七)督查落实
各市级医院要严格按照建设规范,改造和完善发热门诊,补充必要的诊疗设备,储备充足的治疗药品、防护设备、消毒器械检测检验设备和试剂通讯网络等,保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救治必需的装备和工作经费,做到组织、人员、物资、技术“四到位”。各级督查小组加强检查和督导,重点包括流程布局、隔离设施、诊疗设备、防护用品、消毒药械、医疗废物处理是否到位,发热门诊隔离留观诊室、定点医院隔离病区的设置是否合理、分区是否科学、流程是否规范、人员是否到位、防护是否落实等。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整改,必要时要进行通报。
第三部分 应急反应
一、病例诊断
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对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集中在定点收治医院救治,市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医疗救治专家组对每一例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进行会诊, 必要时请绍兴市级或省级专家会诊,提高救治成功率,降低病死率。确诊病例由绍兴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市级专家进行会诊评估后,转绍兴市级定点医院或后备医院集中救治。
二、疫情报告
按照统一部署,全市进入应急状态时,实行疫情零报告、日报告制度,并实行 24 小时值班。
各级医疗机构要指定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疫情报告工作,并加大对疫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凡发现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断标准的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报告时限及程序,以最快通讯方式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
三、应急响应
(一)A级响应(发生输入性确诊病例,但未有继发病例发生;或其它省、市疫情骤增,本市疑似病例明显增加),医疗机构启动疑似病例、确诊病例等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并对所有进入医院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工作。全部发热门诊开始运行,隔离留观病区(室)、定点医院隔离病区做好病人的收治准备。
各级医疗救治指挥组织立即处于战斗状态,统一指挥医疗救治工作,协调各项措施的落实。各级救治组织人员 24 小时待命,随时听候救治指挥组调遣,调遣指令下达后,各级救治组织人员30分钟内到指定地点集合。组织对病人实施救治工作,立即将病人通过专用负压救护车送指定的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和抢救;疫情发生地医疗机构严格做好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诊断治疗、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及周围人群的个人防护工作;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救治临床组立即进入隔离病房,后备抢救支持组立即处于备战状态。
(二)B级响应(发生10例以下继发病例;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橙色警戒的),在以上响应的基础上若发生疫情,根据医疗救治的需要,进一步扩大医疗临床救治队伍,全市救治物资、设备统一调度使用。必要时请求绍兴市级专家指导医疗救治工作的开展。
(三)C级响应(发生10例及以上继发病例;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红色警戒的)。在以上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和扩充定点医院、医疗救治队伍,并根据救治病人的需要,请求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全省调动医疗卫生人员和相关设备等,支持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治医院,加强医疗救治力量。
四、应急处置
(一)医疗机构在诊疗服务过程中,应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例,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对可能被传染的病区人员进行就地隔离,并立即报告市疾控中心,同时上报我局。
(二)发热门诊发现有流行病学史,经确认符合疑似病例条件的,做好有关记录,立即通知隔离留观病区作好相应准备,派专人护送入隔离留观病区。
(三)隔离留观病区或普通病区内一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人或确诊病例,应立即采取进一步隔离措施,对可能被污染的人员进行就地隔离,并向市疾控中心报告,经市级专家组确认后,通知“120”使用负压救护车转送至定点医院,同时对可能被污染的区域进行严格的消毒。
(四)定点医院对可疑病人进行集中隔离观察,医务人员预先了解病人的基本状况,安排好合适隔离留观病房,作好相应的救治准备。定点医院的治疗必须系统规范。
(五)定点医院要及时采取积极措施救治病人,减少并发症,严防因医疗不当引起死亡病例的发生。
(六)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等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使用有效防护用品,防止医务人员感染。同时要保持病房空气流通,做好病人污染物的消毒处理,注意环境卫生和周围人群的个人防护。
(七)医疗机构负责对在本医疗机构内死亡的病人或者疑似病例的尸体进行消毒处理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民政部有关规定处理。
(八)定点医院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后,应每天定时向我局报告病人动态情况。病人病情发生明显变化时,要随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