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诸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2 09:01:1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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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提升整体工作效能,经研究,决定调整完善诸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绍兴各级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督促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职业病危害监测预警机制和重大事件联合督查机制;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研究拟定加强职业病防治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组织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市国资办、市总工会等16个部门(单位)组成。市卫生健康局为牵头单位,根据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单位)参加。

(二)联席会议及办公室。联席会议由市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兼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健康局1名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总工会相关科室负责人兼任,其他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任务

(一)市卫生健康局。拟定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以及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备案和监督管理;承担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组织联合执法、调查职业病危害事故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协调各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舆论引导和监督工作。

(三)市发改局。负责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积极调整产业政策,限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使用,支持职业病防治和职业病诊疗救治康复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前期论证阶段,把职业卫生与安全作为重要审查内容之一,提醒建设单位做好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四)市经信局。发挥行业管理职能作用,在行业规划、标准规范、技术改造、产业转型升级、中小企业帮扶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健康工作,将是否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作为审核内容之一,并督促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

(五)市教体局。负责统筹指导高等职业健康教育,培养职业健康教育人才。

(六)市科技局。负责将职业病防治关键技术研究纳入我市科技计划,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和成果示范。

(七)市民政局。负责将符合救助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纳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围。

(八)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的财政补助政策,按规定保障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

(九)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对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负责监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做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对劳动关系、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等与职业病相关的劳动争议仲裁;依法做好职业病人工伤认定、待遇支付等工作。

(十)市建设局。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方面统筹考虑职业健康问题,指导、管理和规范建筑活动中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一)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协同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十二)市市场监管局。向卫生健康部门共享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信息。

(十三)市医保局。负责落实相关医疗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范围,实施综合保障。

(十四)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负责涉核工作场所和工作环境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应急、调查处理等工作。

(十五)市国资办。负责指导市属国有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十六)市总工会。负责督促用人单位开展对劳动者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情况,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依法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四、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实行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会议,研究、协调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并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落实,重大问题和决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同意后上报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可临时召开专题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单位)参加会议,主要任务是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

(二)职业病防治信息通报机制。为加强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信息互通,形成监管合力,建立诸暨市职业病防治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职业病危害事故、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工伤保险、职业病诊断和鉴定、重大案件线索和查处情况以及职业病危害监测、评价、监督检查等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各成员单位应及时收集、整理本单位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重要信息,并依据职责每年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职业病防治有关信息,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汇总通报,并视情向社会公开发布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联合督查督办机制。为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做好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督查工作,建立诸暨市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联合督查机制。对市领导批示要求督查、社会影响较大、群众来信举报属实和其他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进行联合督查;以联席会议名义下发通知,对职业病危害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防范整改工作,对事件发生地或单位提出督办意见。

(四)职业病监测预警机制。通过开展职业病危害监测,完善职业病报告制度,掌握全市主要行业重点职业病发病人数及发病特点,研究重点职业病的发病特点、规律和趋势,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预警机制,为制定重点职业病防治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每年底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及拟提交联席会议的议题建议。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诸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x




诸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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