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诸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3 09:38:4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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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诸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楼云成  市卫生健康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章燕丽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疾控局局长

张赟华  市卫生健康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王佳伟  市卫生健康局基妇科科长

沈照明  市核算中心卫生分中心主任

周波青  市卫生健康局监督疾控科科长

叶昂直  市卫生健康局医政科副科长

陈伯利  市卫生健康宣教中心副主任

陈  军  市卫生健康信息中心主任

陈  华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总支书记

王柏丰  市妇幼保健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周岳松  市人民医院医共体党委副书记、院长

章柳萍  市中医医院医共体党委副书记、院长

王夫权  市中心医院医共体党委副书记、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项目办”),“项目办”挂靠在局基妇科,由王佳伟任主任。以上人员如有工作变动,由所在单位(科室)接任人员自然更替。

“项目办”成员单位和职责如下:

一、局基层卫生与妇幼老龄健康科

牵头负责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业务管理,研究制订项目实施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办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查、考核;收集、汇总、分析和报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展、总结及各类报表;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开展项目培训;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报道;协调并督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做好相关项目的业务技术指导工作;牵头落实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等工作。承担上级项目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预算会计核算中心卫生分中心

负责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保障,制订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有关政策措施;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考核、绩效评价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三、局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科

负责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预防接种服务、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和卫生监督协管等项目工作任务;协调并督促相关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做好项目的业务技术指导工作;做好项目业务数据审核工作;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考核、绩效评价、信息管理、宣传报道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四、局医政医管与科教中医科

负责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工作任务;协调并督促相关单位做好项目的业务技术指导工作;做好项目业务数据审核工作;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考核、绩效评价、信息管理、宣传报道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五、市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牵头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负责健康教育项目业务技术培训、指导等工作;做好项目业务数据审核工作;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考核、绩效评价等工作。

六、市卫生健康信息管理中心

牵头推进全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实现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化系统与医疗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相关信息化系统资源整合、互联互通等。加强对重点人群健康管理信息数据的分析,形成年度或阶段性区域重点人群健康管理信息数据分析报告;协调和支撑家庭医生在线开展数字化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

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预防接种服务、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的业务技术培训、指导等工作任务;做好项目业务数据审核,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考核、绩效评价等工作;承担市项目办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八、市妇幼保健院

落实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业务技术培训、指导等工作任务;做好项目业务数据审核工作;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考核、绩效评价等工作;承担市项目办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九、医共体总院

牵头负责医共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业务管理,研究制订医共体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项目组织管理架构,深化“两员一中心一团队”建设,充分发挥医共体公共卫生管理中心的作用,组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查、考核;收集、汇总、分析和报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展、总结及各类报表;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开展项目培训;组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报道;承担上级项目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3日


【全文下载】:诸卫发〔2024〕3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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