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微创美容手术”等项目的公示

2025-02-26 15:2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诸暨市中心医院

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整形美容的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根据浙价费[2000]10号《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和浙价医[2015]137号《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开展特需门诊服务。为确保规范开展有关服务,保障医疗安全,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参考兄弟医院并结合实际运行情况,现将增设特需服务项目内容公示如下:

诸暨市中心医院整形美容科新增特需服务项目收费公示表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单位

单价

微创美容面颈部肿物切除术(小)

小于1cm

900

微创美容面颈部肿物切除术(中)

1-2cm

1500

微创美容面颈部肿物切除术(大)

大于2cm

2500

微创美容体表肿物切除术(小)

小于1cm

800

微创美容体表肿物切除术(中)

1-2cm

1500

微创美容体表肿物切除术(大)

大于2cm

2500

(以上项目收费均不含耗材)

公示期:2025年02月26日至2025年03月11日,共计10个工作日,投诉咨询电话:87212684。

诸暨市中心医院

2025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