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45/2025-00746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5-01-23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08 16:5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各所,局机关各相关科室、下属单位,全市各相关经营者:

为更好地维护生产、流通(网络平台)领域产品质量安全,优化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提升美好生活质量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规则及具体内容

(一)抽查依据

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和《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二)抽查对象

全市生产、流通(网络直播、电商、微信等多媒体平台)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抽查方法

局本级负责全市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统筹管理,具体抽查产品范围、工作分工、进度要求、抽样方法、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规则等由质量监管科制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细则并通知。

各所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有关法律法规和实施方案负责本辖区第三方检测机构产品质量样品的现场抽样工作。

抽取样品交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时报送质量监管科审核。

(四)异议处理

被抽样经营者对检验结论提出异议的,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研究,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按规定组织复检。

(五)结果处理

监督抽查结果将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公示。对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由属地市场监管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依法查处和整改闭环。

二、抽查产品

(一)生产领域:供水管材管件,水暖五金,针织机械,贵金属珍珠饰品,服装鞋帽袜及家用纺织品,家具及建筑装饰装修材料,食品(塑料制品)相关产品,日用杂品,妇女儿童用品,家用电器及电器附件,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消防、交通用具及汽车配件相关产品,醇基(生物质)燃料、殡葬相关产品、日用化学制品及卫生用品,文教体育用品等产品,以及根据临时性整治任务要求可增加产品品种。

(二)流通领域:工业生产资料,交通用具及相关产品,烟花爆竹,农资(塑料制品)产品,服装鞋帽袜及家用纺织品,妇女儿童用品,家用(取暖)电器及电器附件,家具及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消防,成品油,醇基(生物质)燃料、殡葬相关产品、安全防护产品,汽车配件,防疫物资,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节水用品,涉老用品,日用化学制品及卫生用品,日用杂品,文教体育用品,水暖五金等产品,以及根据临时性整治任务要求可增加产品品种。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有序组织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质量监管科根据要求科学制定抽查计划,切实做好组织保障工作;各所要根据计划细致有序组织抽样。科所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严格规范开展工作。各所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开展抽样和结果处理等工作;抽样过程中用拍照、视频、现场笔录等方式做好记录,确保抽查程序规范有序,公平、公正;所抽样品按规定合理购买,买样费用由市市场监管局承担。

(三)积极主动配合抽查。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要积极配合产品监督抽查工作,不得以各种方式理由阻碍、拒绝产品监督抽查。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有违反监督抽查工作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 

(四)及时妥善跟踪处理。经检测不合格的产品情况,质量监管科要及时移交属地市场监管所进行处理,并跟踪后续处理情况,及时收集整改资料并将后处理结果填报浙江省产品质量智慧监管平台系统。各所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办法》及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后处理工作,按照流程上报不合格后处理资料,由质量监管科审核处理。

联系科室:质量监管科;联系电话:0575-87589065。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3日